- 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
- 改名不得有不正當的企圖
- 不得影響他人的權益(例如不得要求改成與名人同名,例如理查德•米爾豪斯•尼克森)
- 新名字要在各方面“一致CONSISTENCY”,如果不一致,例如演員只是在工作中使用“藝名”,作家只是在工作中使用“筆名”,則不能視為合法地改名
- “小姐”、“夫人”不能作為法定姓名的一部份,女子不論其婚姻狀況,均可自由選擇被稱為“小姐” 或“夫人”
整個過程大約需要:2 至3 個
不需要,可以直接使用,但是要注意統一,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使用。
不會,例如要去DMV修改駕照、要去社安局修改社會安全卡、通知州稅務局、申請新護照等
可以
- 換發美國護照,申請人可親自/郵寄到法院、郵局或所指定的護照服務處辦理,具體程序請參考美國國務院網站“PASSPORTS”中的指導。
- 換發中國大陸護照,申請人需要親自到本人家庭住址所屬領區的中國駐美國的領事館辦理,具體程序請參考中國駐紐約/休斯頓/芝加哥/三藩市/洛山磯/華盛頓領事館“護照辦理須知”中的指導。
- 換發臺灣護照,申請人需要親自到本人家庭住址所屬領務轄區的臺北駐美國經濟文化中心辦理,具體程序請參考臺北駐美國經濟文化中心洛杉磯/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關島/檀香山/休斯頓/堪薩斯/邁阿密/紐約/三藩市/西雅圖辦事處“領務-護照”中的指導。
一般不會,但改名申請人應當將自己改名的信息通知相關機構,以免被誤會刻意隱瞞。
一般不會/不是的,修改社會安全卡時,SS-5表格會由社會安全局自動轉給IRS,無需申請人親自聯繫IRS,由此可見,姓名在報稅中屬於次要確定報稅人身份的
信息,最重要的確定報稅人身份的信息是社會安全卡號碼
- 並非父母共同申請,提出申請的一方(父親/母親),須在舉行法庭聽證至少30天前,向健在的另一方提供NC-120表格或舉行法庭聽證的時間地點的通知之影本;
- 若未提出共同申請的一方在加州居住,則上述文件須送達本人(不得由提出申請的一方送達);
- 若未提出共同申請的一方不在加州居住,則須將上述文件以平信、預付郵資並要求回執的方式送達;
- 申請人為監護人:
A.須在舉行法庭聽證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父母親;
B.若孩子的雙親均過世或失蹤,則須在舉行法庭聽證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外)祖父母親。
若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或申請人有性犯罪記錄,或改名目的是讓執法單位不容易找到原來的記錄。若申請被拒,可上訴,要視個案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