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為定期駐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年滿18歲, 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及好的品行,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基本知識,並忠於美國憲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歸化入籍
案件說明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長期駐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在不需要滿足持綠卡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的情況下可以入籍,當然,除了基本的入籍條件外,申請人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其配偶必須是美國公民且定期駐海外工作;
2. 配偶的駐外工作結束後意願和配偶回到美國居住;
3. 配偶定期駐海外工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雇於美國政府機構;
(2). 受雇於美國研究機構;
(3). 受雇於發展美國外貿和商務的美國企業,或其子公司;
(4). 受雇於美國是其成員國的國際組織, 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5). 經美國的宗教组织授权在海外履行神职工作;或派往海外的传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