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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定期駐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如果是綠卡持有者,那麼他/她可以申請加速歸化入籍,而沒有三年或五年的連續居住要求。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319(b)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不必等到其配偶赴海外任職之後才申請歸化入籍,而是可以在其配偶離開美國之前就提交歸化申請。
2.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表明其返美意圖及其配偶相關資訊的書面陳述。
3. 依照雇傭合同或命令,申請人的配偶必須駐海外至少一年以履行其工作職責。
4. 因申請人的配偶在面談通過後,入籍宣誓前死亡而导致“婚姻生活终止”,那么申请人依据INA319(b)申请加速归化入籍的资格即被取消(即使他/她很快与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
1. | 如何緊急要求改變面談時間及通知變更位址? |
如果申請人緊急要求改變面談時間,可以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NCSC),提出請求:(800)375-5283。NCSC會進行備案,然後將請求轉至當地移民局辦事處(the local office), 由其最終決定是否重新安排申請人的面試時間。申請人變更地址,也應該通知NCSC。 | |
2. | 我應該在哪裡提交歸化入籍申請? |
美國移民局有四大移民服務中心(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Immigration and Services Service Center),它們分別是德州(Texas)、加州(California)、佛蒙特(Vermont)和內布拉斯加(Nebraska)移民服務中心。申請人應向其居住地管轄區的移民局服務中心提交歸化入籍申請。 | |
3. | 如果申請人在海外,應該去哪裡印指紋? |
申請人可以要求在海外的領事辦公室(U.S. consular office)印指紋。 | |
4. | 如果申請人配偶駐海外工作的地點屬於戰爭區,那麼申請人歸化入籍後還必須立即前往與其共同居住麼? |
如果申請人配偶工作地的生活條件十分不樂觀,從而申請人無法前往與其配偶共同居住,那麼申請人應該立即通知移民局。 | |
5. | 如果在申請人面談通過後,入籍宣誓前,其配偶死亡,那麼申請人還可以歸化為美國公民麼? |
因配偶死亡而導致當事人“婚姻生活”的終止,那麼申請人不具備依照INA319(b)申請歸化入籍的資格(即使他/她很快與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 | |
6. | 如果我不能夠參加入籍宣誓,該怎麼辦? |
如果您因故不能參加入籍宣誓,您應該將入籍宣誓通知書(N-445表)寄還當地移民局辦公室(the local office),並附信說明不能參加入籍宣誓的原因。您應該保存N-445表和說明信的副本。當地移民局辦公室將會重新安排您參加入籍宣誓的時間,並寄一份新的入籍宣誓通知書(N-445表)給您。 | |
7. | 如果移民局拒絕我的申請我該怎麼辦? |
如果您認為您的入籍申請被拒是沒有理由的,您可以請求在另一位移民官面前進行重審。拒絕通知書提供了如何請求重審及所有上訴申請表的有關資訊。 | |
8. | 美國公民依法享受的權利有哪些? |
(1)曾經申請過歸化入籍沒有成功的人,可以重新申請歸化入籍。 (2)選舉與被選舉擔任公職的權利,即投票權。 (3)領取聯邦或州政府各種福利補助的權利。 (4) 可儘早為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請移民美國。 (5)子女自動歸化入籍。 (6)被控訴懷疑有罪時,享受公民權利,不被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