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對於通過假結婚(fraudulent marriages)来获取移民签证的非法手段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果某一外籍人士通过假结婚申请移民美国被发现,那么移民局可能会因为其曾经假结婚而否决他接下来所有的签证申请。一般这种被判为假结婚的情况是:一个外籍人士在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后,递交了绿卡的申请,但随后却离婚了;离婚后又与另一美国公民结婚,并又一次递交了亲属移民的申请;或者离婚后申请工作签证。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份绿卡申请会因为被怀疑是婚姻欺骗行为而导致被拒,那么接下来的申请可能会因为该原因而导致被否决。
由于对假结婚行为的严格处理制度,大部分人都认为一旦被判决有这种情况发生就将没有任何的解决该问题的措施。然而某些相关规定却为那些曾经被判为假结婚的外籍人士提供了一些保护。考虑到假结婚的严重后果,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会对申请人曾被判为假结婚的案件再次进行审查。而且如果移民局(USCIS)没有按照上诉委员会的指示,在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时,再次审查是否存在假结婚,那么移民局在做出否决判决时就会遭到质疑。
根据移民法INA §204(c)(1), “任何曾经以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身份申请IR类亲属移民或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的外籍人士,如果其与该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所缔结的婚姻曾被美国司法部长判定为带有违反移民法的目的……”,该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都将被拒绝。依照INA §204,通知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被拒,移民局常常只会简单说明申请被拒的原因是前一份申请存在婚姻欺骗行为。
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及案例法,移民局必须对申请人曾经的婚姻欺骗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会保留假婚姻的证明材料。如果某申请人曾经有过假结婚的记录,在其再次申请时,如果被否决,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规定:“地方移民局的官员不能根据先前已有的记录来对新的申请做出判决,而只能根据移民局所获得的证明材料对申请进行判决。”
而申请人如果被判决为是通过婚姻欺骗行为获得签证,并且已经进入驱逐出境的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该申请人的婚姻欺骗行为正处在移民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那么地方移民局的官员就可以根据申请人曾有过的婚姻欺骗判决记录,否决其新的签证申请。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该已做出的判决必须具备相关的清晰、有说服力的重要证据,以证明申请人的确是通过假结婚来获得移民签证的。
事实上,一旦移民局做出一个结论,都会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申请被否决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给申请人机会,来做出适当的反应。另外,联邦制度还规定,如果否决了申请人的某一申请,“移民服务中心会把其认为不利于申请人,并且申请人也不知晓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其不利的信息进行反驳,并以事实证明。”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与联邦法院表示,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承认存在假结婚,则可以作为充分的证据。但在审理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事实并不能作为假结婚的证据。
通过婚姻关系进行移民申请,很容易因为真实婚姻的证据不足,而导致申请失败。因此如果有计划要进行移民申请,必须在结婚之前或在婚姻生活中,尽量保存好夫妻关系真实有效的证明,以免到申请移民时方恨证据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