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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簽證預留案,將繼續上訴
流覽次數:1413    添加時間:2023/8/8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一項對於新老投資人都極其重要的訴訟,最近又有了新的進展。

週末有投資人告訴我,DVRC決定上訴了:



案件的起因,也許大家都還記得。

背景:

2022年,EB-5新法案通過之後,國務院(DOS)和移民局都沒有動力,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將預留簽證適用老投資人。

因此,他們秉承的基本態度是,新法所規定的預留簽證只能給新投資人所使用,而老投資人的項目無論是否符合新法下所規定的預留簽證的項目條件,都無法使用。

DOS的態度,有明確的會議記錄依據:DOS:老投資人不適用簽證預留

移民局,EB5Sir沒有看到特別明確的政策公佈,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去年3月15日EB-5重啟之後,有在美國的老投資人,項目符合簽證預留定義的,依據新法下的Concurrent Filling條款,遞交了I-485申請,但是被移民局退回。也就是說,移民局在實踐中,不認可老投資人適用預留簽證。

可是,新法的任何法條,都沒有黑字白紙地明確新法的預留簽證只適用新投資人。

因此,通過訴訟基本上是老投資人可以使用預留簽證的唯一方式。

訴訟:

今年1月13日,DVRC區域中心和其投資人發起訴訟:重大訴訟:簽證預留訴訟,將影響所有人!,起訴移民局要求其基建項目的老投資人能夠符合適用預留簽證:



不過,DVRC的訴訟在EB5Sir個人看來有兩點瑕疵,原因在於:

1. 基建項目在老法下並不是一個確定的定義,不像城市TEA和鄉村項目那樣,老法新法都很明確,除了新法收窄界定範圍之外。
2. DVRC訴訟的原告,並沒有帶上在美國遞交I-485被拒後的老投資人,因此缺乏一個確定的被移民局執行新法而實際影響的原告。

隨後,移民局為自己辯護:簽證預留訴訟,移民局的反擊,聲稱自己並沒有做出任何行政行為所以不該被訴,並且所宣佈的政策也是對法律的合法解讀。

6月7日,法庭一審判決,DVRC敗訴:預留簽證訴訟,輸了!

一審法庭,支持了移民局要求駁回訴訟的三大理由:

1. 原告所提出的幾點移民局發佈在網站上的關於新法的解讀和審案手冊的內容,只是對法律的解讀(an interpretative rule),是對外的公告,而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a final agency action)。因此,不能被訴訟;

2. 原告錯誤的解讀了EB-5新法條文,國會並沒有立法意圖,讓新法下的簽證預留回溯給老投資人;而且,新法之前並沒有基建項目的定義,新法之後才有的,這是一大硬傷;

此外,如果要回溯,那麼投資金額也應該從之前的50萬同樣漲為80萬。

3. 既然都無法證明移民局錯誤解讀了EB-5新法條文,那就更不能斷定移民局就簽證預留不適用老投資人是武斷和反復無常的了;

此次,DVRC決定上訴,具體的上訴狀遞交到法庭可能還有幾個月的時間,DVRC將如何加強自己的訴訟,目前還不清楚。總體而言,EB5Sir個人感覺如果還是同樣的情況上訴,前景並不樂觀。

對於其他老投資人,無論是鄉村還是城市TEA的,如果符合新法下的預留簽證項目定義,EB5Sir個人認為可以嘗試在美國遞交I-485後如果被拒收,然後是值得自行發起訴訟的。不管怎樣,會比死等排期來的強。

很多老投資人,不符合預留簽證項目情況的,不少都覺得與己無關,更看不得有部分老投資人想插隊。其實不然,如果老投資人可以使用預留簽證的話,那麼簽證預留通道馬上就會堵上,也沒新人再會去走什麼“免排期”通道了,那麼預留簽證就還是會流回給老投資人使用,有什麼不好的呢?

對於,新投資人也需要警惕,所謂的“無排期”的預留通道,有一定的政策不確定風險,謹慎投資。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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