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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離婚注意事項
流覽次數:7289    添加時間:2005/5/12    來源:Angela Chen

在美國,離婚(Divorce)是一件極其複雜而又傷神的事情,但要做好離婚這件事情,卻又是需要極大的耐心的。在整個離婚過程當中,夫妻雙方可能都會為那些繁瑣而惱人的事情變得越來越煩躁,每作出一個決定,雙方之間也可能會變得越來越緊張。不可否認,在大多時候,人是感性多於理性的,但在整個離婚程序(Divorce Procedure)中,保持頭腦清醒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任何一方的言行都可能會對離婚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此,對於遭遇或即將遭遇離婚的人們來說,瞭解整個離婚程式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一定要:

一定要通情達理,儘量配合對方配偶;面對利益,要學會作出適當的讓步,免得雙方為小利而起紛爭,最後都得不償失。
一定要在整個離婚程式進行過程中堅持撫養子女;儘量不要讓孩子在你們父母雙方之間作任何選擇,要相信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並不比你們簡單;
當你和配偶制定子女的長期監護計畫時,一定要讓對方瞭解你準備什麼時間跟孩子在什麼地點相處;對方父母可能會認為你準備帶著孩子離開本州(國),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他(她)要求員警對你的行蹤進行監視,那麼對於整個子女監護和探視案件的聽證審理也將是極為不利的。
一定要向對方父母和法庭完全屬實地申報你的財務狀況,否則法庭可能會因為你們的離婚案件中存在欺詐(Fraud)而不予下達離婚判決書(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這樣的話你們可能幾年都離不了婚。
不要:
 
在法庭下達最終離婚判決書(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之前,不要為任何事情而作出任何可能會離開本州(國)的決定,因為這一決定可能會對最終離婚判決產生一定影響。
不要作出任何違反臨時性的子女監護和探視協議的事情,這可能會加重你獲取子女監護權(Custody Right)或探視權(Visitation Right)的困難程度。
不要想著先把財產送給親戚或朋友,事後再想辦法要回來,要知道隱匿財產的結果是對方配偶完全有權利再次將你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對那些財產再次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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