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這一難題,我們決定申請“公告送達動議(Motion to Serve by
Publication)”。我們對自己的能力頗有信心,因為我們律所過去已經提供了不少此類服務,且全部都成功。我們幫助易先生撰寫了一份個人陳述,描述了易先生在分居的這12年裡,為尋妻所做的各種努力,包括通過各類網站尋找、發動親友尋找、美國郵政服務尋找、舊址尋找等等。然而,均告無果。此外,易太太沒手機,也沒工作,所有尋她的途徑都被切斷了。因此,我們幫助英語水平非常有限的易先生解釋了為尋妻子送達離婚文件做的各種努力。終於,法官批准了這一動議,我們得以通過公告向妻子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