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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協議離婚中的5個潛在陷阱
流覽次數:5237    添加時間:2013/9/13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在美國,離婚是一件耗時耗力的麻煩事,特別是當雙方存有爭議,鬧的不可開交的時候,恐怕要將所有的時間、金錢、精力及當初美好的感情都賠進去了。因此,無爭議的離婚,即協議離婚不失為最好的解決方法。雙方靜下來就離婚事項協商與談判,如此一來,可避免在法庭上對簿公堂,進而以平和的手段結束婚姻關係。

但是即使是協議離婚,也不用匆匆忙忙達成協議,草草了事。賀秀娟律師事務提醒讀者:在協議離婚前需要思考并注意以下五個潛在陷阱。

第一,注意您准前夫/妻對協議離婚的想法。
協議離婚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夫妻雙方就離婚相關問題不存在任何異議,或是最終達成了一致書面協議。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如:
1.孩子的撫養權;
2.財產分割;
3.配偶贍養費;
4.債務分配。

雖然雙方都知道要協商以上問題,但在許多情況下,夫妻會因各自的利益而忽略或者故意避免交談其中一個方面。或者含糊其辭,不徹底協商清楚。這些情況都會協議離婚造成困難,使得無法進行下去。

第二,注意配偶贍養費的協商。
配偶贍養費是指夫妻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用於保證其正常物質生活所需的費用,美國各州關於贍養費之規定各有不同,但都在相關法律中對贍養費制度做出規定。在當事人雙方達成 協議的情況下,可根據自己意願對贍養費做出相應約定。

在協議離婚中,有時候一些夫妻一方希望快速離婚,重新投入自己的新生活,於是沒有經過理性思考,就答應對方的要求,或者同意每月按一定數額支付贍養費,或者甚至選擇放棄向對方要求配偶贍養費的權利。請注意:匆忙地達成配偶贍養費的 協議會使你錯過其他的一些較好的選擇,比如一次性付清贍養費的方式(Lump Sum)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牽扯。所以在協商配偶贍養費時,還需三思謹慎做決定。

第三,注意是否有隱藏的債務問題。
爭議離婚(Contested Divorce)最大的壞處就是耗時耗力,需要進行很多解決爭議的繁複程式。但其中有一個好處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完全瞭解對方擁有的財產和欠付的債務。所以在協議離婚中,當您與配偶協商到債務的分配時,在簽署離婚協議書之前也一定要瞭解對方以及雙方的實際債務情況,已確定是否有隱藏的債務沒有涉及到,瞭解清楚後再做債務分配協商是明智的。

第四,注意監護權和探視權的協商。
協議離婚中牽涉到孩子的家庭夫妻在進行監護權和探視權協商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1.孩子的撫養費;
2.探視權分配;
3.節假日,生日,休假時間分配;
4.如何解決未來夫妻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

現今各州法庭都越來越希望父母能于庭外解決子女監護和探視問題,因為法律規定往往無法依個別具體情況保證能保護子女的最大利益。(可參考《父母離婚,需謹慎對待子女監護和撫養問題》)總之在 協議離婚中不要為了快速結束婚姻而快速達成監護權或探視權冒險決定。

第五,注意離婚協議的法律有效性。
協議離婚省時省錢,節省的成本通常來自減少律師參與的部分或往往沒有律師參與其中。簽署無爭議的離婚協議貌似聽起來很簡單,但如果沒有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的協助,也許以後會因其法律有效性或潛在爭議等問題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解決。所以您應該向律師諮詢,讓律師代表您的最佳利益,協助你們完成協議離婚。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 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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