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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國公民婚姻走到盡頭,如何計算贍養和撫養費?
流覽次數:7410    添加時間:2012/10/2    來源:Chloe Shi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Angel女士問:
我跟我先生在美國認識於2001年LA結婚,我是美國公民,現已分居多年,。我現在住台灣,這當中想找他辦離婚,都找不到人,電話及住址全都換了。他的家人也都找不到,我很困惱,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辦單方面離婚?要甚麼條件?如果我有事不能回LA,是否可以請律師代理申請單方面離婚?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在加州,離婚申請人提交離婚,向對方送達傳票,對方在規定的30天內沒有回應法院傳票,申請方可以單方面完成離婚,本人不在美國國內可以委託律師辦理。


Emily女士問:

我是美國公民,目前住台灣,婚姻有問題。我先生是美國公民,他的年薪是美金22萬元。我們有一個兒子,根據加州法律的公式計算,他該付我多少贍養費一年?小孩的撫養費多少一年?如果以加州法律離婚對我最好,我將搬家住在加州,以加州法律訴請離婚。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配偶贍養費的計算和判定依據,有很多考慮因素,例如婚姻存續的長短、雙方的生活水準、工作與收入、債務與財產、年齡、健康狀況等,而子女的撫養費,也需要先瞭解父母每月收入、報稅情況、父母和小孩實際在一起的時間長短等,在沒有詳細瞭解您的家庭情況前,我們無法建議贍養費和撫養費的數額。另外,加州離婚對居住時間也有一定要求,請見問答文章:在美訴請離婚須滿足法定居住要求和《經濟蕭條,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台灣的一位女士問:

我和先生在臺灣結婚,婚後他幫我辦了綠卡來美,他現在想跟我離婚,我想知道,我從結婚後就沒有工作,我的家庭主婦的年資從什麼時候計算,是從在台灣結婚開始呢,還是從來美生小孩才開始算?我們家的經濟都是先生在掌管,我沒有錢可以付律師費,是否可以辦完後,再從分到的財產付費?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在加州離婚,一方是家庭主婦,離婚贍養費通常是以結婚年數計算,通常贍養費要負擔的年限是結婚時間的一半,如:結婚10年,先生要為家庭主婦的妻子擔負的年限是5年。至於配偶贍養費的計算和決定的考慮因素,請您參考我們的介紹文章:《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

關於離婚案件的律師費,有明文規定,不能像車禍或是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中收取一個百分比,做為律師費。如果是因經濟能力不足無法聘請非公益律師,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以下加州的法律援助鏈接:http://www.courts.ca.gov/1001.htm ,相信您可以從這上面找到適合的幫助。

秀娟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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