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賀秀娟律師接到這樣一個案件:一對臺灣夫婦於不久前在臺灣離婚,兩人的小孩還未成年,並且是美國公民。孩子的母親現在希望向美國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並且希望孩子今後隨母姓。
案件牽扯到法院生效判決在國外的法律效力、在外國法院的執行力、外國法院管轄權、離婚後子女監護權變更等問題。那麼,這些問題應該怎麼解決?美國法院是否可以受理這起案件?如今這類涉外離婚案件越来越多,贺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所以在这里以问答的形式列出,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帮助大家把问题化繁为简。
问:我与前夫都是台湾人,不久前在台湾离婚,但我们的小孩是美国公民,由我们共同监护,现在我想向美国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问美国法院接受被告为外国人的诉讼吗?
答:你已经在台湾离婚,现在要变更小孩的监护权,由于之前的离婚判决不是在美国作出,在判决没有得到美国法院承认前,监护权变更之诉就没法向美国这边的法院提出。因此,你应该要回台湾向法院提出小孩监护权变更请求。
问:我在台湾是协议离婚,请问要如何才能让美国法院承认台湾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呢?把离婚协议书拿去台湾法院公证可以吗?
答:你的离婚协议书当然具法律效力,美国的法院也非常鼓励当事人用协议方式离婚。美国的法律也承认其他国家的离婚判决是一份有效的文件,但是美国的法院对於国外的离婚判决没有执行的义务,同样的台湾的法院对於美国的判决也没有执行的义务。另外美国的法院有权不接受登记国外的判决,法官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在该州居住,工作等因素,以你的情况,这里的法院应该不会受理你的登记。
问:按照协议离婚书的内容,教育费由前夫支付,但是目前除了学校的学费,其他的费用如:课外的才艺课,书画课以及暑期校外参加的夏令营、游泳课和课外书籍复习册等,前夫都不愿意支付,他认为这些都已经包括在教育费中了,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请问小孩自己可以作为原告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计算抚养费,这样是不是可以省略回台湾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和教育费,及小孩监护权变更请求之诉?
答:首先,根据加州法律,子女抚养费并不包括才艺课、课外活动等内容。如果你以后带着小孩到美国定居,按加州法律,你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计算抚养费,让对方负担一半的其它课外活动费用。
其次,小孩没有立场提出诉讼,因为小孩抚养费是男方付给你用来照顾小孩的费用。在此建议你先和前夫商量抚养费和教育费的问题,如果他坚持不同意,你应该回台湾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和教育费,及小孩监护权变更请求。
问:我想让小孩随我的姓,一定要经过法院判决吗?小孩美国护照上的姓做变动也要经过美国法院吗?
答:若要让孩子随母姓,你应该要回台湾向法院提出小孩监护权变更请求,再依据台湾家事法相关规定帮小孩改为母姓。如果你想直接在小孩美国护照上的姓做变动,必需要经过美国法 院,按程序你必需通知孩子的父亲,如果对方反对,法院一般不会同意改名。
涉外婚姻、离婚、离婚中子女监护权分配等问题都是非常复杂的,往往牵扯到夫妻双方、子女的国籍、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不同国家法院的管辖权冲突、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法院判决能否在国外执行等等问题。所以,在涉外案件中,贺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慎选律师,以免只了解一边的法规,而忽略了其他国家的规定,结果顾此失彼,丢了人生中这一场重要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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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供稿:贺秀娟律师
贺秀娟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家事法案件,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及受邀于各大学、机关团体作专题演讲及法律研讨会。多次因热心公益及服务小区获奖,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为受家庭暴力妇女开的讲座担任讲员、为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咨询及代表出庭、及在法庭担任双语即席翻译等。
贺秀娟律师在家事法方面承办的案件包括离婚、婚前、婚后协议、及协议离婚的咨询及协调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近年来,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在离婚过程中,试着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已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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