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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之後的離婚須知及與中國離婚方式的比較(下)
流覽次數:5780    添加時間:2017/7/17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移民美國之後,如果夫妻雙方面臨離婚問題,將涉及到夫妻間的財產或債務分配、子女監護與探視、子女撫養費以及配偶贍養費,還有稅務等方面的問題。那麼該如何在美國申請離婚呢?

針對協議離婚問題,移民美國之後的離婚須知及與中國離婚方式的比較(上),我們已經介紹了相關內容,本篇繼續介紹子女和配偶的權利義務,離婚協議書等。

3、子女和配偶的權利義務
(1)子女撫養協議

從廣義上講,子女撫養協議是父母雙方根據各自享有和承擔的撫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及義務而制定的書面協議。普通慣例和州法一般稱之為“監護決定”

子女撫養協議至少應該規定父母雙方將如何滿足未成年子女的需求以及將如何承擔其對子女的撫養責任,因此,一份子女撫養協議應該包含的基本內容為:
● 子女的居所;
● 子女在醫療、牙科、眼科方面的保健治療;
● 誣衊性評論;
● 撫育子女的繼續性;
● 子女假期的安排;
● 子女教育安排;
● 為子女購買保險方面的計畫安排;
● 父母雙方為子女進行決策的權利安排;
● 父母雙方的爭議解決方案;
● 對子女監護方式的計畫安排。

比如有的夫妻離婚後,為了小孩繼續就學,不賣掉房子,小孩繼續住在這裏,就近入學,然後爸爸媽媽輪流搬進來各住6個月照顧小孩,這種就是鳥巢式的照顧小孩。

(2)子女監護與探視
婚姻關係中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那麼在夫妻離婚時就要考慮子女與誰居住、子女的成長由誰來負責等問題了,也就是要對子女的監護與探視做出安排。這也許是離婚時所要解決的最重要、有時也是最棘手的問題了。

在美國,大多數關於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法律都是由州立法機構而非國會制定的。但是,當夫妻雙方離婚或分居時,各州法律在如何養育子女以及解決父母對於子女監護與探視等問題的爭議方面存在一些基本的相似之處。從基本上來說,除非法庭確信存在對子女或父母一方不利的因素,否則各州法庭一般均會:
● 傾向于判令父母雙方共同撫養子女;
● 比較重視子女與其父母雙方經常性且持續性的聯繫;
● 認為父母雙方均應具有獲取關於其子女的醫療、教育、宗教及其它相關資訊的權利;
● 勸告或命令父母雙方在決定子女監護及探視權爭議問題之前參加調解。

所謂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助非撫養一方行使探視的權利。

沒有獲得子女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一般可以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法律保護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因此,不授予探視權的情況相當少見。

除非具備相當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另一方父母的探視權很有可能會給子女帶來極大的危險和傷害,否則,想要阻止法庭授予對方父母探視子女的權利幾乎是不可能的。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阻止法庭的監護或探視命令而隱匿子女的作法是犯罪行為。

在美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與探視的問題,過去的那種“只要適當,應該承認母親的監護權”的原則已被摒棄,而完全代之為應當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來進行判斷。

這點和中國就有滿大的不同,中國在小孩子一定的年齡段,繼續都是讓母親來撫養。我們請唐律師待會兒來解釋一下。

離婚的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主動減少收入或故意負債等方式來逃避撫養子女的責任。每一個離婚案件的判決當中都包含一份子女撫養指令(Child Support Order)子女撫養的關鍵問題是撫養費,主要有如下內容需要考慮: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由誰來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計算,支付的期限,撫養費抵稅,撫養費支付方的人壽保險,撫養指令的執行,撫養指令的變更等等。

(一)不同監護方式對撫養費的影響
如果父母一方獲得了對子女的單獨法定監護權, 或單獨生活監護權,那麼通常另一方父母需要向享有單獨監護權的一方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以履行其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對子女實行監護的一方則以監護的形式來履行該義務。

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是決定撫養費的重要因素。

如果屬於共同監護的情形,那麼雙方的撫養義務則以雙方的收入和各自陪伴子女的時間來決定。如果監護權按照1 :1的比例分配,法庭也可能做出“0”撫養費的決定。

(二)撫養費的計算
根據1984年的《聯邦子女撫養費執行法案》,各州制訂了以父母的收入和支出為基礎的子女撫養費計算方法和公式。各州之間的計算方法區別很大,這也就意味著同一個案件,在不同的州,計算所得的子女撫養費數額會有很大的差別。

(三)撫養費的支付期限
當子女年滿18歲或21歲(某些州)、或生活自立、結婚、或不幸死亡後,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就結束了。不過只要孩子還在上全日制高中,並且尚不能自立,那麼撫養義務在子女完成12年級的學業或達到19歲時才可宣告結束(以先到達的為准)。

(四)撫養費抵稅
子女撫養費和家屬贍養費合稱為家庭撫養費(Family Support),而家庭撫養費具有抵稅作用。當地的國稅局IRS發行有免費的小冊子,不妨參考一下。

(五)支付撫養費一方父母的人壽保險
為了保護接受撫養費的一方父母以及子女利益,應該考慮要求支付撫養費一方父母購買人壽保險,特別是當接受撫養費的一方保留了房屋,並需要償付按揭貸款的時候。因為如果支付撫養費一方死亡,那麼接受撫養費一方父母則可能會面臨經濟困難,隨之也將影響到子女的生活。

(六)調整子女撫養費支付數額的影響
在美國大多數州,撫養費指令的修改對於提出修改申請之前的撫養費支付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在還沒有判決之前,你該付多少還是要付多少。

(3)配偶贍養費
指夫妻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用於保證其正常的物質生活需要的費用。在美國,有些州使用“贍養費”(Alimony)這個術語,而在有些州則使用“生活費”(Maintenance),但它們的含義卻大致相同。

配偶贍養費的類型

(一)臨時性贍養費

又稱訴訟程序中的贍養費,是指在夫妻雙方分居但離婚未決時由一方配偶支付給另一方的贍養費。

(二)復原性贍養費
指夫妻一方獲得的用以恢復其自身的受雇資格或較高收入能力從而能夠生活自立的贍養費。

復原性贍養費大多用於支付給那些因為哺育子女、照顧老人以及家務勞動而辭掉工作的一方配偶。

復原性贍養費通常是固定期限的,但法庭或簽署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在法庭指令或協議書中規定或約定贍養費審核制度,當然也可不包含該規定或約定。

(三)長期贍養費
長期贍養費是指不具有特定期限的贍養費,其終止依據通常是支付贍養費一方配偶死亡、接受贍養費一方配偶死亡或再婚。

(四)補償性贍養費
用來補償夫妻一方為家庭或對方配偶所作貢獻而獲取的贍養費。

(五)一次性支付贍養費
又稱為總額贍養費,它通常適用於那些具有固定數額的贍養費的情況,這種類型中並不包含任何需要終止支付贍養費的情況。

一次性支付贍養費通常會出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處理過程中,且有可能通過從支付贍養費一方配偶財產裏扣除的方法來進行支付。另外,這種贍養費還有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納稅結果。

贍養費的納稅影響
贍養費通常作為接受贍養費一方當事人的收入而從對方當事人,即其前配偶的收入中予以扣除。這樣做的一個優勢就是可以從總體上減少雙方支付的稅款,因為作為贍養費而獲取的收入雖然同樣需要向政府申報所得稅,但其稅率卻較普通的收入所得稅的稅率要低。

確定贍養費的考慮因素
在確定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以及贍養費的具體數額時,法庭通常會考慮一些因素,這些因素與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所考慮的因素大致相同。

(一)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
(二)夫妻雙方的收入能力
(三)收入能力的受損
(五)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標準
(六)婚姻存續期間
(七)尋求贍養費一方配偶為對方配偶接受教育或其事業發展所作的貢獻
(八)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納稅結果
(九)過錯
(十)婚前協議

“0”贍養費與贍養費的終止
配偶贍養費隨著時間可能會保持穩定、上漲或減少,有時甚至會減少至“0”。但贍養費減少至“0”和獲取贍養費權利的終止之間卻存在極大的區別,因為,只要存在法庭對於贍養費支付的管轄權,當事人就有權利根據環境的改變而要求法庭對其進行變更。

無論是在夫妻雙方協定贍養費問題的情況下,還是由法庭確定是否授予贍養費的情況下,又或是法庭對贍養費指令進行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都應根據自身的利益需求仔細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

4、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的撰寫和簽訂事實上相當於整個離婚過程。可以在法庭判決之前任何時間提交離婚協議書。而雙方當事人一旦簽訂,除了一些法定程序文件需要處理之外,離婚其實已告完成。

(一)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與通過法院審理獲得離婚判決的比較
1、離婚協議書與法庭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書的各條款行事。
2、由於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的結果,因此與法庭判決相比較,當事人對結果可以有所控制。
3、法庭的判決只對關鍵性問題,即財產債務、子女撫養和贍養等以法律為依據做出決定,但不解決其他對於當事人而言同樣重要的事項。而如果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雙方在問題的解決上則更具靈活性,同時也能更深入細緻地解決所有為雙方所關心的問題。比如關於配偶的贍養費問題,法庭的判決一般只確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如果要對贍養費做出調整,則必須重新回到法庭,直到法庭做出新的判決。但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對調整贍養費的情形、時間以及數額等做出詳細的規定。
4、如果達成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則無須出席庭審。
5、由於經過雙方的討論,離婚協議書能夠在之後得到更好的執行,使得雙方在子女監護和撫養問題上能夠更好地配合。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所需考慮事項
雙方當事人在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需要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家庭撫養費(Family Support),可以考慮取代子女撫養費,以達到減稅的目的;
2、共同監護的條件下,“0”子女撫養費的情形;
3、對於年齡超過18歲的正在讀大學的或正在接受職業技術培訓的子女的撫養;
4、配偶贍養費的數額及支付期限(根據各婚姻情形的不同,贍養費的變化很大);
5、確保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的條款,關於延後支付的規定;
6、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後出售主要資產的情形,涉及到出售資產之後各自利益的維護;
7、出售主要資產的稅務問題;
8、養老金計畫(Pension Plan)的未來收益的分配;
9、個體生意、獨資公司、副業的估價及分配;
10、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

(三)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確保贍養費的支付。離婚時雙方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可以在一方宣告破產之後免除。但是同樣可以在協議書中做出如下規定表明即使支付方破產,也不能免除支付配偶的贍養費的義務。如果有必要,最好用擔保的方式來確保支付一定贍養費的承諾的履行,例如可以用房地產作抵押。
2、除非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做出約定,否則贍養費支付方的支付義務並不因支付方死亡而終止。
3、子女的撫養及監護可以隨時調整以適應形勢的變化;配偶贍養費也是可以調整的,除非已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不能調整贍養費。
4、以書面的形式對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事項進行調整,並確保獲得法院批准。雙方非正式的協議並不對已成文的協議書構成任何影響。
5、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撤銷離婚協議書。

離婚參雜著許多龐大的爭議,包括了誰該撫養小孩、財產如何分配、退休金屆時如何合理獲取,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貸款如何分擔等等,經驗豐富的律師不僅能夠協助你們處理繁雜的法律事務,更能夠幫助你們找到最合適的離婚途徑。

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裏規定的就是離婚的另一種方式,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的優勢在於對共同財產的分配、孩子撫養權及共同債務的承擔有明確的裁定,對雙方有分歧的事項能有個明確清晰的認定,有利於解決雙方的分歧。但說實話,我辦案十餘年的經驗告訴我,這種方式同時也會擴大雙方的矛盾。在開庭過程中,屢見不鮮的就是夫妻雙方在庭審中為了達到自己的訴訟目的,肆意辱駡對方,甚至大打出手,這是題外話。

判決離婚的劣勢在於法院對很多情況限制受理或不予受理,比如《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兩個特例。

其次,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法律的規定明顯是有利於母親,這對於父親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是十分不利的。根據現在中國的司法實踐,2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一定是判歸母親所有,除非母親不要或者有不適於撫養的條件,2歲以上10歲以下的孩子,只要母親要,且條件符合,法院大部分還是判決歸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有一定的分辨力,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了。這點也可以理解,在我們的認知中,一般而言,母親在對孩子的撫養上,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是相對而言多一些的。

第三,法院在判決中,很少判決我前面提到的孩子的“教育基金、醫療保險,興趣班、課外輔導班、出國遊學”等,因為法院僅對撫養費、基本教育費、醫療費進行審理判決,且撫養費的判決標準與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基本工資相關,很多時候是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的。

現在我們知道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都各有利弊,這個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做仔細的判斷。

美國離婚判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這指的是在中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美國離婚不發離婚證書,而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離婚判決書一樣是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雙方經美國當地法院判決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在中國,離婚是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但美國不同,根據美國法律,離婚無論是否達成協議一律須通過法院以判決書形式解除,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作為附件附在判決書後的。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國的離婚判決在中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美國離婚判決書在中國使用必須要經過的流程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條“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美國目前與我國還未簽訂民事司法協助協議。所以,當事人如果在美國離婚後在中國國內再婚,再婚前,對於美國法院離婚判決需要先走一個法定申請承認程序

國外判決書需要中國駐外領事館認證,然後在國內也需要法院司法認定。

美國離婚必須通過法院程序,拿到離婚判決書後在美國做判決書的認證,認證完成在中國完成翻譯,然後向中國法院提出申請。

美國離婚判決書要得到中國政府部門的承認,需要先進行美國三級認證。
1.將這份離婚判決書委託美國持有執照的律師或者公證員進行公證;
2.將公證後的文件遞交到美國外交部或者州務卿進行認證;
3.再將被外交部或者州務卿認證後的判決書遞交到中國駐美大使館進行認證。

美國離婚判決書公證及中國駐美領事館認證。
1.先在美國當地公證員(Notary Public)辦理公證或由有權機關出具“核證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務卿認證(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請認證,再由州務卿認證);
3.在中國駐美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國外離婚判決可以直接拿回中國使用嗎?
國外文書送至中國境內使用,除例外情況,必須辦理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外交領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目前,中國尚未與其他國家簽訂互免領事認證的雙邊條約或協議,但在中外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和協 議中有“免除認證”的條款。除此之外,凡送至中國境內使用的外國民商事文書,一般需辦理領事認證。

因此,在美國的離婚判決送回中國使用,必須先向法院申請certified copy,然後經由美國當地county, state和中國駐美國使領館的認證,方能拿回中國使用。

美國承認中國的離婚嗎?
中國離婚證書需要英文公證,然後去美國大使館認證證,再去美國,把公證認證書在city hall登記。要證明您在中國已經離婚,請中國的公證處出具離婚公證書即可。

今天我們簡單瞭解了一下中國的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美國的離婚判決書在中國的申請程序。不論你是否拿到了綠卡,終究你還是中國的公民,那麼在離婚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建議你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聽取中國和美國雙方律師的意見以後,再來判斷哪個方式更適合你。

不管是在中國離婚,還是在美國離婚,都希望大家能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孩子負責,找好律師為你出謀劃策。現實情況是複雜多變的,建議大家多多聽取各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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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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