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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小孩送養他人 前夫終獲小孩撫養權
流覽次數:5234    添加時間:2012/12/20   

在美國,正常情況下將小孩送給他人撫養,都是需要經過小孩親生父母雙方同意的,那麼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將小孩送給他人撫養會造成什麽樣的後果呢,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通過下面這個案例為大家做一個分析。

Terry Achane和他的妻子Tira Bland離婚的時候,Bland已經懷孕了,但是雙方並沒有就小孩的問題作出約定。在他們離婚后,Achane便移居到南卡羅來納州。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自己的女兒竟被一個猶他州家庭收養。

在Bland生下一個女嬰后幾個星期,Achane才知道他們的小孩已經被弗雷家收養,而在此之前他一直以為他的前妻已經流產。在得知這一消息后,他便與收養機構聯繫,但並沒有取得任何結果,儘管他告訴機構說自己並沒有同意將小孩送給他人。無奈之下Achane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麼這件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呢?在美國要送養小孩必須取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小孩的親生父母可以被找到。據ABC消息,收養機構曾經試圖聯繫過孩子的父親Achane,但是Bland提供的是Achane舊的住址,表面上來看收養機構似乎已經聯繫了Achane,但事實上收養機構並沒有實際上聯繫到Achane。

對於法官來說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案子。一方面法官需要根據最有利於小孩的原則判決,如果將小孩從深愛她的養父母家中帶走,顯然是不利於小孩的;另一方面法官又不得不考慮在本案中Achane作為父親的權利。後來法官要求弗雷家庭出庭,調查得知弗雷家庭明知收養沒有得到小孩父親的同意,但還是執意要收養,法官認為弗雷家庭必須要為此承擔不利風險。最終法院將小女孩的撫養權判給了小孩的親生父親Achane。

收養一個小孩牽涉甚廣,各國對收養小孩都有嚴格的要求。在美國要收養小孩,必須經過小孩親生父母雙方的同意,否則容易造成“人財兩空”。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建議,要收養或者是送養小孩的讀者,在收養或者是送養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賀律師簡介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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