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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與離婚
流覽次數:6746    添加時間:2005/8/15    來源:Helen Xu

多數已婚人士在購買人壽保險(Life Insurance)的時候都會在受益人一欄寫上自己配偶(Spouse)的名字,即使自己有一天告別人世,配偶的生活還能有所保障。而當婚姻破裂,感情不再的時候,這種保障也變得毫無意義,處理不當,還會給雙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提醒離婚人士注意以下內容:
 
離婚(Divorce)時,你可能需要重新考慮由誰擔任你人壽保險的受益人(Beneficiary)。很多時候,離婚人士會忘記變更其受益人,那麼可能是幾年以後,當夫妻一方死亡時,其前配偶仍將獲取其所有財產,即使此時該死亡一方當事人已經再婚(Re-marry),或希望由其再婚配偶、子女等其他人作為其受益人。
 
有些夫妻可能會在他們的離婚協議書(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中各自指定他人作為其人壽保險單的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能會下達一個類似的法庭命令(Court Order)。如果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Divorce Judgment)中說明了將由誰作為你的受益人,但是你卻忘了變更你的保險單,那麼當你過世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中所指定的受益人將會受到法律保護,從而繼承你的遺產。但他們仍可能會陷入與保險公司或你的前配偶的繼承人的激烈爭端中。此時,你不可能奢望可以仰仗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來保護你所指定的受益人的權益。
 
同時,你也不能隨意地將你的配偶從保險單中移去,除非你們的離婚判決書已經下達並生效(Entry)。同時,為了撫養子女並支持其接受大學教育,你可能會想要建立信託(Trust)或繼續由即將與之結束婚姻關係的配偶作為你保險單的受益人。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不幸在你的子女成年前過世,那麼你的配偶將獲取一筆一次性支付的現金來撫育你們的未成年子女(Minor Child)。
 
如果你目前正在支付配偶贍養費(Alimony或Spousal Support),你的前配偶(Former Spouse)可繼續作為你人壽保險單的受益人。但如果不幸你過早地離開人世,那麼,你的前配偶將會失去你為其提供的這一收入來源。
 
有時,夫妻一方可能更希望將其子女指定為其保險受益人,而非向對方父母支付現金。在作此決定前,你應仔細考慮清楚!此時,如果你在子女未滿18歲時死亡,那麼,負責監督財產分配的遺囑認證法院將會指定一位監護人(Guardian)負責管理該保險收益,直至子女滿18歲為止。在此期間,保險收益通常會存入一個被凍結或暫停支付的銀行帳戶中,指定監護人要想從該帳戶中提取現金,必須先花費頗巨地通過一個既耗時又煩雜的法院許可程式。而且,即使子女年滿18歲時獲取了該份財產,可是,你也要想清楚,一個剛剛成年的“孩子”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以及正確的方法來操控這筆為數不小的財產呢?
 
如果你目前正在接受前配偶支付的贍養費和/或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那麼,為保證你的收入來源,你最好不要因此而忽視或直接放棄現任配偶的人壽保險利益,且要保持當前有效的人壽保險利益,或由支付撫養費一方當事人購買新的人壽保險。如果支付贍養費一方當事人為接受贍養費一方所擁有的保險單支付保險費,那麼其可將所支付的保險費作為贍養費自應納稅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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