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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讀懂加州離婚判決書
流覽次數:9834    添加時間:2010/7/15    來源:Cherry Shen

不少當事人,對於法庭判決的內容是一知半解,賀秀娟律師特在此為大家解讀加州的離婚判決書:

加州離婚判決書,代號FL-180,標注在判決書的右上角。

判決書分為六個欄位,呈現左四右二的格局
左邊四個欄位自上而下,分別是:
1. 律師或無律師的當事人基本信息;
2. 法院基本信息;
3. 婚姻當事人原被告姓名;
4. 判決信息;
右邊四個欄位自上而下,分別是:
1. 法院專用欄:法院用以注記受理時間、受理人等信息
2. 案件編碼

下面,賀律師將重點講解對“判決(Judgment)”部份的理解:
1. 離婚(DISSOLUTION)
若判決中有婚姻終止日期,則當事人自終止日期起即告離婚。
2. 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
當事人的婚姻仍然存續。若當事人不想持續這段婚姻,則需遞交離婚申請,進入與配偶離婚程序。
3. 婚姻無效(NULLITY)
當事人沒有結婚。
4. 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Status Only)
當事人離婚,在法律上解除了和對方的夫妻關係,有再婚的自由,但並不意味著其他問題就此結束,仍需對子女撫養(Child Support)、財產等其他問題作出相應判決。財產、撫養、監護等其他這些問題被稱之為“保留問題的判決(Judgment on Reserved Issues)”。
5. 保留法院對終止婚姻或同居關係的管轄權
(Reserving jurisdiction over termination of marital or domestic partnership status)

當事人的婚姻仍然存續,要離婚需要申請一份 “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Status Only)”判決。
6. 對保留問題的判決(Judgment on Reserved Issues)
當事人的婚姻可能仍然存續。此項判決是強調當事人除結束婚姻關係外的其他問題。此當事人如果已經獲得“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Status Only)”判決,再申請對保留問題的判決,則當事人即告離婚。
7. 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日期(Date marital status or domestic partnership status ends)
若此項注記了一個日期,則當事人自此注記的日期起即告離婚;反之,若此項留白或注記“不適用(N/A)”,除非同時勾選“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Status Only)”,則表示當事人的婚姻可能仍然存續。

更多家事法判決詞條解讀
1. 最終判決(Final Judgment)
當事人自注記日期起起即告離婚,過了注記日期,當事人便有再婚的自由。
2. 非正審判決(Interlocutory Judgment)
當事人的婚姻仍然存續,判決中可能包括誰獲得監護(Custody)、財產(Property)、撫養(Support)等信息。當事人須以“最終判決(Final Judgment)”宣告離婚。

英文供稿人:賀秀娟律師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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