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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離婚,再算撫養費?
流覽次數:5487    添加時間:2009/9/10    來源:Alicia Guo

離婚過程中,除了情感糾葛和財產紛爭,剩下最大的問題就是子女的撫養問題了。一般來說,如果事情進展順利,離婚雙方會針對孩子的撫養費制定一個計畫,最終達成協議。

但事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子女的撫養問題常常是離婚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父母中的一方幾乎沒有收入來履行撫養義務,而另一方卻拒絕繼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時,父母們想要在案件審理結束之前解決這個問題就沒那麼簡單了。

不過幸好家事法典中有關於這類問題的規定,家事法允許在法院判決後再決定“永久”子女撫养费,这样一来,离婚双方就可以在拿到离婚判决之后再继续讨论子女抚养费(包含抚养和教育费用)的问题了。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待决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家事法中规定父母在“待决案件”中需要讨论付给子女“需要的数额”。那么怎么决定这个“需要的数额”呢? 实际上,美国有一个适用于所有州的制式规定,除非情况特殊,一般来说规定的数额是一成不变的。“需要的数额”规定的核心是一个公式,公式涵盖了一下几个内容:父母双方的净资产,可支出的收入和双方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分配情况。

法院对整个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会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待决案件的判决也可以上溯到递交离婚申请那天生效。这个规定就给为离婚程序头疼的夫妻们中减少了一些负担。USLawChina建议正在办理离婚的父母们,合理利用这一规定,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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