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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帶子女出國,違反海牙公約被訴國際誘拐
流覽次數:9345    添加時間:2011/12/19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跨國結婚是十分常見的情況,假如當事人因離婚或其他原因爭奪小孩,未經對方同意就擅自將子女帶離其居住國前往國外,在國外提起訴訟,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違反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規定,而下達必須先將小孩遣送回國的判決。最近在美國加州,家事法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個案例,USLawChina其將總結出來,並與讀者們分享:

本案當事人:母親為美國公民,其丈夫為義大利公民並且一直居住於義大利,他們2003年結婚,之後就定居於義大利生活, 2005年,他們的兒子Leo出生了,Leo具有美國和義大利國籍,從出生以來就一直和父母居住於義大利。2010年,母親在沒有得到父親的同意下就將Leo帶往美國,之後才以email通知小孩已經被帶到美國,並在洛杉磯提起了合法分居以爭取Leo的監護權。同時還申請了暫時禁制令,想要阻擋父親與Leo見面。Leo的父親也在義大利採取了法律行動,其根據義大利刑法,控告母親犯下誘拐小孩的罪行,之後該父親也在美國根據海牙公約提起訴訟,想要將Leo帶回義大利。

根據海牙公約,父母一方將小孩帶出居住國到第三國,如果該第三國是海牙公約國,該國法院受理了針對該小孩的監護權訴訟,該法院不得審理監護權問題,而應當先將小孩送回其居住國,由居住國的法院審理小孩的監護權問題。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能證明將小孩送回原居住國將會面臨對其身體或心理造成嚴重傷害的風險,或是有其他相類似的情況使孩子生活在難以忍受的環境中,可以免於將小孩送回原居住國。

本案這場“奪子大戰”法院所要判斷的關鍵點就是在: Leo的母親是否能提出充分和具體的證據證明,如果Leo被送回義大利後將會面臨這些風險,以構成適用海牙公約的例外。

根據母親於初審法院中所提出的證言,如母親指控Leo的父親在家中非常專制獨裁,無時無刻都控制著母親和Leo的生活、達到了精神上虐待的程度,這些虐待行為,已經對Leo的心理造成重大影響並有自殘行為。另外依據法庭所指派的心理專家的評估,其作出了Leo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結論,並認為如果將Leo送回義大利將會有對其心理造成重大危害的風險。初審法院因此將Leo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並下達了父親對Leo的暫時禁制令,父親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

上訴法院在審理過後,認為海牙公約的訂立目的,就是在防止孩子在未經通知父母的情況下,而私自被帶至海外,若有這種情形發生的話,依據此公約該孩子必須被遣送回居住國,只有在孩子被遣送回國會造成其身體或心理重大危害的情況下,才有不遣送的例外。上訴法院同時也認為,雖然Leo患有PTSD,但不能因此忽略Leo被母親私自帶往美國的事實,且對於“重大危害”必須要從嚴解釋,其意味著必須從諸如虐待行為發生的頻率、虐待行為再次發生的可能性等各種其他原因綜合判斷下,才能得出是否符合“重大危害” 此項條件。其也認為初審法院並不能經由心理專家的評估進而確定是否Leo的PTSD症狀就是由父親造成的。

最後,上訴法院下達了必須要將Leo送回義大利的判決,而Leo的母親可以自由決定是要陪同Leo返回義大利亦或是留在美國。若是母親選擇留在美國,法院也會派兒童福利人員陪同Leo回義大利保護其安全,而若是想繼續處理關於Leo監護權的分配問題,由義大利的法院審理是無庸置疑的。

通過本案例,USLawChina提醒讀者們,父母其中一方如果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就擅自將子女帶往海外,是嚴重違反海牙公約的行為,凡是有簽訂海牙公約的國家或地區,如美國、英國、香港、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等,都有將孩子遣送回居住國的權利。因此,當事人雙方若有關於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的爭議發生時,最好請有經驗的離婚律師來給予專業建議及協調,也能及時經由合法的手段保護子女的安全,以免像上述案例一樣,在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於美國展開訴訟後,還是要回原居住國解決問題。

USLawChina的離婚律師執業經驗豐富,如果讀者有離婚方面的問題,可以與USLawChina聯繫,我們可提供離婚諮詢、離婚前權益分析離婚調解協議離婚等多項幫助。另外,為避免離婚時的爭吵甚至雙方撕破臉面,現在很多理性的新婚夫婦訂立了婚前婚後協議,對婚前及婚後財產及將來的子女問題作出約定,避免以後可能的傷害。


作者:
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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