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計畫
流覽次數:5281 添加時間:2005/5/5 來源:Helen Xu
在美國離婚時,退休計畫(Retirement Plan)很可能是你所擁有的最有價值的財產了。在你的退休文件中,除了比較典型的401(k)s、養老金、利潤分享計畫(Profit-sharing)或個人退休帳戶(IRA)外,還可能包括其他一些諸如紅利(Bonuses)、假期(Vacation Days)以及員工優先認股權(Stock Options)等的鼓勵就業津貼(Employment Benefits)。
但是,當夫妻雙方離婚時,你退休計畫中被認定為“婚姻財產”(Marital Property)的部分可能需要在夫妻雙方之間進行分配。但如何界定婚姻財產,以及如何對這些婚姻財產進行分配等這些問題則完全取決於你所在州法律的規定。儘管如此,當處理這麼一大筆財產時,能夠獲得專業人士的協助將是非常重要的,此時,你可以向你的退休計畫顧問、律師或會計師進行諮詢。
是否不對夫妻雙方各自擁有的退休計畫進行分配,而由雙方各自保留自己所有的退休計畫;又或者要分配這些屬於婚姻財產的退休計畫,同時要確定夫妻雙方各自將獲取多少或多大份額的退休計畫以及將根據怎樣的方式對退休計畫進行分配。在作出這些決定或其他相關決定之前,你必須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也要明白你將要得到什麼、放棄什麼。為確定退休計畫的確切價值,你可能還需要雇請專家來對退休計畫進行一番評估。同時,你還需要瞭解對退休計畫進行分配可能面臨的罰款以及納稅後果(Tax Consequence)。同樣,你也要瞭解你可以採取哪幾種方法來對退休計畫進行分配,至少你一定要弄清楚下列幾個問題,並確定怎樣的決定最符合你的經濟利益。
下面是你需要確定的幾個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你可能需要律師或會計師等專家的協助:
你是否要將這些退休金滾存入你的個人退休帳戶?
你是否要在離婚時一次性結清退休計畫的分配?如果你有這樣的能力並且打算這樣做,那麼該金額是根據什麼計算得出的,是離婚時退休計畫的價值呢,還是達到退休年齡時退休計畫的價值?
配偶要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一次性獲取這筆退休金,還是要在退休準備退休時在獲取這些退休金的支付?
如果你擁有對方配偶所享有的退休計畫份額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那麼用這些財產來代替退休金的支付從經濟意義上來說是否一個更好的選擇?如果你打算這麼做,那麼這些財產在離婚時以及你達到退休年齡時的價值是多少?
你們將如何計算各自所佔有的退休計畫,是按照數額還是根據雙方各自佔有的份額?
如果你確實要在離婚時對退休計畫進行分配,那麼你可能需要獲取一份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即QDRO)。對於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的獲取,你可能需要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