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平解決個人財產問題
流覽次數:4585 添加時間:2005/4/23 來源:Helen Xu
夫妻共有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和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均是夫妻雙方離婚時用於區分財產、進行財產分配的法律術語。離婚過程中,人們也許會將大多精力放在那些具有一定價值的貴重物品上,而這些物品的具體分配過程有時也確實比較複雜,有時甚至需要專業律師或估價師的協助。其實,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除了那些有一定價值的財產外,可能還有一些相當數量的生活物品等,如朋友贈與的一張舊沙發、與兒子一起辛苦多年收集的郵票、工具、電腦等,其中可能有些比較值錢,而有些可能又並不算什麼,但這些卻可能都是伴隨你多年的生活物品,其中也可能凝聚有一定的感情因素,對於這些物品的分配,不可否認,有時甚至比那些大件的物品更難處理。
對於這些物品的分配你需要特別明智——萬不可投入超過這些物品價值的時間或金錢進去,比如雇請律師,高價獲取專業的書面估價書等,這些根本是沒有必要的,除非是特別貴重的財產。尋求律師或估價師的協助對事情不一定會有益,有時甚至會使情況變得更糟,而且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你必須給對方一些你非常喜歡的物品。因此,如果雙方還可以合作,那麼不妨試一下下列幾種分配這些財產的方法,你可以採用其中一種,同時也可綜合其中幾種。
標籤法。首先擲硬幣確定雙方的優先選擇權,然後各自選擇一種不同于對方顏色的標籤,然後採用輪流選擇法來確定整個房屋內物品的歸屬。雙方在各自選定的物品上貼上自己的標籤,待所有物品均選擇完畢後,將各自選定的物品分成兩欄列出清單。以這種方式確定的分配結果可能是對等的。
將所有的個人財產列出一張清單,然後雙方輪流進行選擇。當然,清單列好,雙方仍需要擲硬幣來確定優先選擇權,然後才可以開始輪流選擇。每選定一項物品,就將你的姓名標注在該財產後,直至選定所有物品。將雙方選定的物品分成兩欄列出清單,其結果可能是對等的。
與上述兩種方式相似,但不同的是,你們需要將整個的房屋內的物品列成清單,如:書房類(如果你選擇音響和電腦),廚房類(如果你選擇碗碟),車庫類(如果你選擇工具),等等。其分配結果也可能是對等的。
由夫妻一方將所有財產大致分為兩欄列成清單,同時使兩欄內的財產價值總值大致對等,然後由對方配偶先從中選擇一欄。當然,如果雙方同意,也可採用擲硬幣的方法來確定優先選擇權。這種方式的分配結果也是大致對等的。
如果分配的結果是,你比較喜歡的物品恰巧由對方獲取,此時,你也可以向對方提議用相當於該物品公允市價(Fair Market Value)的現金或與之等值的財產“買回”這些物品。這樣的分配結果也是大致對等的。
上面簡單介紹了幾種無需花錢便可對財產進行對等分配的方法,這裏有必要對個人財產的一些相關規定作一番簡單介紹:
使用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Duration of Marriage)的收入所購買的所有個人財產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對等擁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進行分配,因此,在財產分配協議中應確定為個人財產;
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間,夫妻一方通過贈與或繼承方式獲取的、明確指定由其一人獲取的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無需進行分配,且其中包括對方配偶的贈與物;
如果夫妻雙方存在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那麼雙方在分居後獲取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無需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