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熱炒瑞典妻子與美國投資銀行家離婚案。兩人於2002年結婚,在他們簽訂的婚後協議(post-nuptial)中有寫明,一旦兩人離婚,妻子可獲得高達4300萬美金的贍養費,而這段婚姻在2005年便告終。現如今妻子無視婚後協議的存在,向丈夫索要每月13萬美金的贍養費。
這樁瑞典妻子和美國銀行家的離婚案給家事法律師、法官和離婚雙方當事人帶來一系列有趣的問題。畢竟誰會需要高達13萬美金的離婚贍養費呢?這位可愛的夫人和她的准前夫在康涅狄格州結婚,現居加州,按該州規定:
臨時贍養費(temporary spousal support)的數額依雙方當事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而定。雖然法官們不會生搬硬套公式來決定贍養費的數額,但通常贍養費的數額都是運用電腦公式計算得出。如果一方失業、找到工作、收入來源改變或產生無法預見的龐大開支,可調整贍養費的數額。
另一方面,長期贍養費的確定實際上應嚴格按照家事法的規定並且要考慮多重因素。加州家事法第4320條規定要考慮的因素有:雙方賺錢能力(earning capacity)、婚姻生活水準(marital standard of living)、當事人相關工作能力、有無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財產、雙方應盡義務、雙方年齡和健康狀況、雙方所得稅(tax consequences)和婚姻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雖然每月13萬的贍養費某些讀者來說有些誇張,但您若是瞭解她與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基本生活費(食宿等)高達25萬甚或30萬美金的話,便會覺得13萬美金的贍養費可謂“小巫見大巫”。實際上,一般典型的婚姻生活標準並不適用於這對夫妻,這樣看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位銀行家妻子的要求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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