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寻找对方向你隐瞒的财产呢? 那么首先需要了解可以用于隐藏财产的方法。
下面列出了用于低估、掩藏共同财产的常用的一些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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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雇主串通延后支付奖金、授予股权、提升待遇等,直到离婚后,这些资产成为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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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存在的雇员支付工资,使该支票在离婚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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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系亲密的人,例如父母亲、男女朋友支付服务费用,当然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为其公司或产业提供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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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的名义,使用子女的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开立保管人帐户(Custod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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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签署长期的商业合同至离婚之后。如果推迟签署以产业贬值为目的,则这种手法同样被看作为隐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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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笔动用所拥有产业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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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古董、艺术品、各类收集或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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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未报税的收入及未体现在银行兑帐单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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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支付同一笔已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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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男女朋友所做的开支,如礼物、旅游、房租、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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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购买无须在国税局登记的债券,例如 商业债券(Bearer Municipal Bonds)或EE系列储蓄债券(Series EE Savings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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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旅行支票里的现金,可以通过追踪银行帐户的存取记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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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提及的退休金帐户(Retirement Accounts)。
找出这些被隐藏的财产并且获得证明这些财产存在的证据并非易事。其中一个方法是通过诉讼的正式的调查程序,例如可以获得配偶的雇主或负责薪金的主管的证词;另一个方法是向司法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或私家调查人(Private Investigator)求助,司法会计师可以帮助你通过检查账户信息来收集用于法庭诉讼的证据。通常可以通过你的律师结识这些专业人士。
如果对配偶是否隐瞒共同财产有所怀疑,比较审慎的做法是在离婚进程开始之前即开始调查家庭及公司的财政状况,保留重要文件的复印件,例如近年来的纳税申报单(Tax Returns)、银行兑帐单(Bank Account Statements)、工资存根(Pay Stub)以及其它能够反映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