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般共有Tenancy In Common/Tenants In Common 一般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可以共同擁有某項財產的產權所有形式,在一般共有制下,當財產所有人一方死亡時,屬於該方當事人的財產份額可根據其自身意願進行繼承。在美國某些州,除非當事人作出書面約定,否則,將法定地認為其財產所有形式為一般共有。
4. 整體共有財產Tenancy By The Entirety 整體共有財產是一種僅適用于已婚夫妻的聯合所有財產形式,這種財產所有制形式與聯合均有制(Joint Tenancy)非常相似,同樣包含有生存配偶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生存配偶將取得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但這種財產所有形式在美國僅有半數州適用。
5. 臨時禁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 臨時禁止令是指在權利受侵害一方當事人出庭參加法庭聽證會後,法庭根據該當事人要求而下達的命令侵權一方當事人停止騷擾或侵害的法庭指令。法庭一旦下達臨時禁止令,便會舉行第二次法庭聽證會聽取當事人陳述並決定是否將臨時性禁止令變更為永久性禁止令。雖然臨時性禁止令通常並不能阻止侵權一方當事人實施暴力侵害等行為,但此時被侵害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臨時禁止令尋求警方的保護。
6. 有形動產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有形動產是指可以感覺或觸摸的、並且可以移動的財產,如傢俱、汽車、珠寶以及藝術品等,但是現金和經常帳戶並非有形動產,但對於電腦資料是否有形動產,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