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定分居優於離婚時
流覽次數:7536 添加時間:2005/5/22 來源:Helen Xu
在加州,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納稅問題總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情,稍不留意,便可能錯失提交離婚申請書(Divorce Petition)的良機,從而無法在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獲取法庭下達生效的離婚判決書(Divorce Judgment)。對於許多夫妻來說,以“單身”或“戶主”(Head of Household)身份進行聯邦國稅及州稅的納稅申報,將會省下一大筆費用。
自1993年稅法頒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就更加明顯了。在此之前,向來都是那些高收入人群比較關注納稅政策,而今,隨著工作所得稅減免幅度的增加,對於那些低收入人群來說,選擇“戶主”身份來進行納稅申報將比較划算。例如,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年薪各為10,000美元,並有兩個子女,那麼此時如果你們雙方均以“戶主”身份進行納稅申報的話,便可節省至少3,000美元稅款。
但是,由於加州離婚程序(Divorce Procedure)中存在6個月的等候期(Waiting Period),如果無法在每年的6月30號之前向法庭提交離婚申請書,那麼也就無法在該年的12月31號之前獲取離婚判決,也因此,你們將無權自由選擇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的申報身份,從而無法為自己節省一筆可觀的稅款。那麼,當你無法在適當時間內提交離婚申請書並獲取離婚判決時,又該如何呢?是否存在可以補救的措施呢?辦法很簡單,那就是暫且放棄提請離婚,而改為提請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這樣的情況下,你們可以儘快獲得法庭下達的法定分居判決書,也就可以在下一年4月15號截止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中自由選擇申報身份了。
在加州,獲取法定分居無需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你們可以儘快自法院獲取法定分居判決書(也許在某些縣可能會動作緩慢一點,但這並不會影響你們的規劃。然後,你們便可為離婚而行動了。但是不利的一點是你需要重新開始新一輪的離婚程序,需要再次向法院交納離婚申請費(Filing Fee),有時你可能還需要交納完成離婚文件過程中所獲取的協助的費用。但是,這些費用遠遠少於你所節省的稅款。
如果你想要確定法定分居是否可以改善你的根本問題,那麼在去法院提請法定分居之前,不妨先諮詢一下註冊會計師確定哪一種申報身份會比較適合你。然後再決定是要提請法定分居還是離婚。
那麼,申請法定分居到底存在哪些有利的因素呢?
如果夫妻一方失業並由於先前所存在之狀況或其他原因無法獲得醫療保險,那麼即使是在夫妻分居後,其仍可根據相關規定享受對方有工作一方配偶的健康保險;
以法定分居方式使其婚姻存續時間達到10年期限,從而獲得享受社會保障金的權利;
以法定分居方式使其婚姻存續時間達到10年期限,從而獲得對方軍人配偶的撫恤金;或使婚姻存續時間達到20年期限獲取PX或部隊補助金(Commissary Benefits)。
另外,還有一個提請法定分居優於離婚、但與金錢卻沒有任何關係的重要原因,那就是當夫妻雙方無法確定是否真要離婚,但雙方又都感覺確實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來仔細考慮清楚這個問題時,提請法定分居無疑將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這是一種較為緩和的辦法,不致於一下子將婚姻推向死亡,而不為雙方留下一絲回轉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