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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定分居判例(上):分居日期為何如此重要?
流覽次數:6102    添加時間:2013/12/27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近日加州上訴法院公佈了一則判例,是關於法定分居日期的判定。法定分居較離婚有哪些優勢?法定分居的開始日期為何如此重要?法院又是如何判定分居開始日期?賀秀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判例可以讓華人對加州的法定分居有全面瞭解,特整理出來與讀者共享:

本案原告Xavier(丈夫)和被告Sheryl(妻子)于1993年結婚,育有一兒一女,兩人均有穩定工作收入。2000年後雙方關係惡化,開始分床睡,各自設私人帳戶負責自己的開支,各出一半存入共有帳戶負責小孩和家庭開銷,但雙方仍居住在一起。2008年妻子提交了離婚申請,認為分居日期在06年6月她告訴丈夫離婚的打算以及列出總賬清單(Financial Ledger)那天開始。丈夫之後回應離婚申請,但不認同妻子的分居日期,認為應該從11年6月即妻子正式從家裏搬出去(physically move out)開始算。由於離婚中財產分割的處置首先必須要確定分居的具體日期,法院決定將分居日期作為一個案件單獨審理。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注釋
:法定分居是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對財產或債務分配、子女監護和探視、以及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等問題做出判決的法定程式。中國的婚姻法中沒有相關規定。而在美國法定分居比較盛行,原因不外乎:美國離婚的成本會非常高;由於宗教原因(Religious Reasons)或道德原因而無法離婚,但雙方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雖不想離婚,但卻又無法繼續共同居住生活;某些情況下,為避免社會福利金、退役軍人撫恤金、退休金或其他福利因為離婚而喪失,法定分居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不過賀秀娟律師事務所提醒讀者:法定分居並非是解除婚姻關係,它不會恢復夫妻雙方的單身身份,所以,夫妻雙方並不會因獲得法定分居判決而具有再婚的權利。要想再婚則必須經離婚程式。法院在判定法定分居時,會像判決離婚案件一樣考慮儲多因素,如分居贍養費(Separation Maintenance)、小孩的監護權及探視權以及財產如何分割等。更多法定分居資訊請見《簡析美國法定分居的法律效果

該案中夫妻雙方爭議如此之久焦點在於分居日期,加州分居的開始日期為什麼那麼重要呢?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總結原因有兩個。首先,婚姻的長短是決定離婚時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數額和支付時長的關鍵。加州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時間的計算是從婚姻登記結婚日開始至分居日結束,也就是說婚姻結束於分居那一天。

其次,分居日期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Community Property)。加州法律規定除少數特別情況,如果沒有書面婚前婚後協議,絕大多數婚姻存續期間以及分居日期前的財產基本上按照50/50平均分配給雙方。通常即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財產法院也會將其平均分配,除非登記名字這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財產來源於其個人財產。債務也同樣適用這樣的規定。這決定了為什麼分居日期如此重要。打個比方,如果夫妻的信用卡超支了,是在分居日期前,那麼夫妻雙方都需負責。又比如一方獲得工作獎金或分紅,是在分居日期前,那麼另一方可以分享一半的分紅。同理,分居日期後獲得的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未完待續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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