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Summon)上附有一些基本的禁止令(Restraining Orders),传票发出之后,这些禁止令将自动生效,因此又称为“自动禁止令”。这些禁止令规定了离婚当事人在获取离婚判决前不能采取的一些行动。具体包括:
二、其它禁止令
除自动禁止令外,在进行法庭听证(Hearing)之前还存在其它的禁止令,主要包括: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要获得这些禁止令还需寻求律师的帮助。 三、禁止令的有效性
法院根据夫妻一方的请求下达可执行的禁止令的前提是,法院对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标的物拥有司法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法在本州内将传票亲自送达给对方配偶,那么,该禁止令可能无法对对方配偶产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要求对方配偶向法庭提交出席及弃权表格(Appearance and Waiver Form)。如果亲自送达传票及提交出席及弃权表格均无法在本州实现,那么,法院对对方配偶的司法管辖权限将取决于对方配偶与本州的联系是否充分(Whether Or Not The Spouse Had Sufficient “Minimum Contacts” With the State)。 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某条禁止令可以在离婚判决下达后继续有效,那么其必须在举行法庭听证时向法庭提出请求,说明要求延续该禁止令的理由,并要求将该禁止令写入离婚判决书(Divorce Judgment)中。 四、禁止令的执行
如果夫妻一方在未获对方配偶允诺或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子女带离本州,那么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处该方配偶触犯重罪(Felony)或轻罪(Misdemeanor);夫妻一方违反其它禁止令的行为,则归属为触犯轻罪。 对于违反法庭命令的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以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的罪名对其予以警告、罚款(Fine)甚至监禁(Confinement)。 当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配偶违反禁止令时,应首先报告警察,然后联系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并向工作人员出示禁止令副本。如果该方配偶无法出示禁止令,警察或地方检察官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夫妻一方遭受对方配偶的虐待(Abuse)或恐吓,其应该立即向警察报告,其后,实施虐待或恐吓一方配偶将会被起诉。如果夫妻一方担心对方配偶对其施以暴力或进行恐吓威胁,那么其最好尽快采取行动,要求法庭下达禁止令。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法庭禁止令需要律师的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