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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

美國家庭法中的子女獨立(Emancipation of Children)
流覽次數:4356    添加時間:2006/5/15    來源:Helen Xu

 

(一)子女独立的定义

这里所讲的子女独立,主要是针对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来讲的。通常情况下,在子女独立时,父母将不再承担抚育该子女的义务,同时,父母也无权再管制已独立子女的言行或是代替子女做出某些特定的决定。

 

(二)子女独立的时间界定

一般来说,判断子女是否独立的标准有下列四种,分别是:

  年龄(Age

所谓年龄标准,也就是说当子女达到某一特定的年龄时,即可认定其已自动独立。在美国,大多数州将该年龄设定为18岁,即当子女年满18岁时,即可认定为其已完全独立。

注:但在有些州,如果子女在年满18岁时仍在就读高中,那么,其独立的时间则可延至其高中毕业或达到某一特定年龄(通常为19岁或20岁)。

  结婚(Marriage

在美国大多数州,如果未成年子女结婚,那么也可认定其已完全独立。

注:对于那些未婚有孕或未婚生子的未成年子女,则不得认定其已独立。

  参军(Armed Forces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参军也可认定其已成年。

  自我独立(Self-emancipation

如果未成年子女脱离父母家庭,并且经济独立,那么也可通过法院来宣告其已独立,但该程序必须经过法院宣告,否则不得认定该子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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