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秀娟律師事務所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我們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最近我們收到詢問離婚後擔保責任是否自動終止以及加州離婚小孩監護權判定的問題,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列舉以下兩位客人的情況,供讀者參考。
一位QQ好友諮詢:
我帶我未婚妻到美國完婚K-1,我是美國公民,但是當時我剛剛加入工作收入不夠,於是我父母幫我擔保了她,到了美國結婚,到現在結婚1年零幾個月。但是很不幸,前幾個星期我無意間聽到她說明年中旬等換完10年綠卡她就跟我離婚。
於是我和她分居了,在我聽完她那番話後我決定跟她離婚。但現在面臨幾個問題,第一,我父母擔保了她,我也查詢過擔保的責任,我想問問這樣情況下有什麼辦法。如果我父母都失業了沒能力繼續履行擔保責任會怎麼樣,還有就是有什麼辦法能解決這個擔保問題,還有就是我父母擔保她,加上我,家庭人口是4人,那按照今年的貧困線我我們每個月最低應該給她多少錢?我們沒有孩子,還有在美國拿結婚證那天,她不願意改她的姓,不願意跟我姓。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關於擔保責任。您和您妻子離婚並不能終止您和您父母作為擔保人的職責。除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擔保人之責任即告終止:
1. 綠卡受益人歸化為美國公民;
2. 綠卡受益人永久離開美國領土;
3. 綠卡受益人死亡;
4. 綠卡受益人到美國後已工作超過四十個季(40 Quarters)。
我們網站對美國生活擔保書做過深入解讀,詳情可參考: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Ⅰ)》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Ⅱ)》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Ⅲ)》
至於如果離婚,每月應給多少配偶贍養費。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和計算方式。美國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請參考:《美國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
Ms. Lin諮詢: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我們住在加州。他是美國公民,我跟他有一個兒子。但是他跟我說,如果離婚小孩會是他的,因為我不是公民。請問這是真的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您和您丈夫都有權取得小孩的撫養權和探視權。
當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則法院會做到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做考慮。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對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法院會根據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對子女的監護權做出裁定。以下幾點是法院在對判定監護義務時必須考慮的因素:
(1).監護一方與非監護一方的經濟狀況;
(2).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以及其個人愛好興趣等;
(3).在婚姻存續期間孩子享有的生活水準;
(4).父母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非金錢方面的付出與關心;
(5).父母雙方是否淨收入差距懸殊;
(6).其他對於子女監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更多有關加州離婚監護權的的資訊可以參考:
《父母離婚,需謹慎對待子女監護和撫養問題》
《加州子女監護權的判定》
《詳解加州離婚程序》
離婚對於夫妻雙方來說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則會更麻煩。您有必要選擇一位專業的律師來給予指導或委託辦理。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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