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無論是H-1B簽證申請人、案件代表律師還是移民局相關機構都分外緊張,因為一年一度的H-1B申請忙碌季已經拉開帷幕了。申請人不僅要確保自己的案件在規定時間內寄到正確的收件地址,申請包裹早於4月1日寄到、寄到不屬於管轄區域的辦公室、申請材料準備不充分以及任何其他小小紕漏都會導致申請不成功 ,那麼意味著申請人需要再等上一年時間。
新的一輪申請開始之前,移民局報導了兩個H-1B申請案件被查出弄虛作假,給一些不法分子敲敲警鐘了。一名案件的主犯是位於美國達拉維爾的技術公司總裁,用自己公司的名義申請外籍人士赴美,申請材料中指出這批外籍員工赴美之後,將在公司總部工作,其中一名外籍員工的雇主函中還明確表明雇員的年薪將達到6萬美元,但是事實上,這名外籍員工並未為該公司工作以及從該公司拿薪水,這名總裁反倒收取了幫其辦理工作簽證,成功讓其入美的費用2500美元。並且,該公司總裁從2006年就開始以該手法為外籍員工辦理H-1B工作簽證,辦理假材料,預估收取手續費達到1300萬美元。
通常,H-1B雇主在為外籍員工申請簽證之前,必須向DOL勞工部遞交LCA文件,表明美國雇主將要雇傭的外籍員工數量、提供職位、薪資、工作地點、全職還是兼職等等情況。雇主向移民局國土安全部門遞交I-129表格及支持材料,一旦申請通過,外籍員工可以通過在海外領事館面談拿到赴美工作簽證。假如外籍員工還沒有赴美,那麼到達美國日子30天之內或者開始工作日期30天之內(以兩者較早的一個日期為准);假如外籍雇員本身在美國,那麼在申請取得通過之日60天之內或者開始工作日期60天之內(以兩者較早的一個日期為准),雇主必須支付該外籍雇員工資。
第二個案件也是一家技術公司,位於德克薩斯州,公司六名領導同時被定為欺詐罪,為外籍員工申請了H-1B工作簽證,這些外籍員工赴美之後,其實是在為第三方公司工作,工資也是在第三方公司付給這家公司錢之後,這家公司才支付給這些外籍員工。這種操作方式被稱為“冷板凳(Bench)”,也就是名義上是以某公司的全職員工申請赴美,到了美國之後,又沒有工作提供給他們做,有工才出工並得到報酬的情況。
兩家公司被查出來之後,主犯都被移民局處以重罰,雇主公司及申請人都被移民局濃墨重彩地劃上了不光彩的記錄。因此,無論是美國雇主或是H-1B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都要注意遵守移民法規定,否則即使僥倖通過,還是要時刻提心吊膽地遮遮掩掩,天網恢恢,終究會落網。 開始申請時間即將臨近,假如有人士有急需,可以和USLawChina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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