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員工都要簽訂勞工合同,即使有的員工是“自願”被雇傭的,沒有任何文本形式的合約,在多數情況下,到位的口頭協議和正式的文本合約一樣具有強制力。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文本合同比口頭協議更能容易證明條款規定。
勞工合同擬訂的時間
對職位的描述和自願員工的薪金福利要求清晰明瞭時,雇傭的時機就成熟。大多數小型公司雇傭員工時可能沒有正式的或要花錢的文本合同。但是,在招聘以下人員時,你一定要考慮簽訂一份書面勞工合同。
• 高層管理人員
• 拿傭金的銷售人員
• 獨立的承包商
• 在員工手冊中,還沒有出現的新成立的職位
勞工合同的內容
合同依行業和員工的性質改變,你期望合同包括:
•報酬和離職費
•若非特殊時期,注明合同期限
•若非特殊時期,說明雇傭關係的自願性。這有助於你用任何藉口解雇員工
•合同中若存在非自願因素,那麼注明合同可以終止的具體情況
•公司機密規定。這可以防止員工洩露商業秘密或為獲取個人利益而向你的競爭對手提供諸如客戶名單之類的機密資料。這些規定要盡可能的詳細,同時要有包括保護性資訊的各種各樣的條款。
•關於職員優先認股權或其他所有權利益的詳盡說明。
•員工離職會怎樣。他/她是否會喪失優先認股權或通過收買協議而被強制出售其所有權利益。為了避免以後的訴訟,把這些細節寫進合同裏是很有必要的。
•.仲裁規定。避免打官司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仲裁解決與員工的任何爭端。仲裁一般比在法院解決要快的多,因而,任何爭端的結果都不會使你遭遇牢獄之災。通過仲裁,雇主可能會躲避陪審員。這個陪審員可能是他以前的員工。
• 若你為新設立的職位招聘員工,這個職位並沒有包含在員工手冊中,那麼你要在合同中說明職位應負的責任。
勞工合同外的文件
若在下面的檔中已經包含了詳細情況,起草一份正式的文本合同可能沒有必要:
• 員工手冊的文字檔案
• 州法( 工作時間、最低薪金、工作條件和其他利益要求)如果在合同書寫時遇到麻煩,你一定要在當地的雇傭法律師的指導下完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