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海外已婚夫(妻)及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在等待綠卡期間可進入美國與家人團聚。(限美國移民局、海外領事館以及包裹三、包裹四的書面作業)
案件說明
K-3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K-3簽證可以多次往返。有效期為2年,2年內申請調整身份。美國公民可以為其配偶申請K-3簽證,提出申請的前提條件是:該外籍人士必須已經和美國公民結婚;美國公民已經為其外籍配偶申請I-130親屬移民;美國公民配偶的I-130 目前正在移民局審理中,而這個公民的配偶希望先行進入美國與公民團聚並在美國辦理移民面談手續,除此之外,也許對於某些配偶在美國面談要比在領事館面談要容易通過。海外配偶的小孩(21歲以下未婚)則可以以K-4簽證入境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