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部分人士,如在校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具有碩士(包括在國外拿到的學位)或碩士以上文憑的學者和研究人員等,其工作、資歷和成就符合美國的某項國家利益,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勞工局程序。(限在移民局書面作業)
案件說明
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指擁有高學位(碩士或博士)或有學士學位加上五年經驗的外國人可以根據移民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的條款而無需經過勞工部的勞工證程序,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證明他們移民美國將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運用此程序的申請人不須提供受雇證明。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現行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則。但是移民局在一系列上訴裁決中,列舉以下因素衡量一個外國人是否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1. 促進美國的經濟;
2. 改善衛生健康;
3. 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
4. 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
5. 改善環境資源;
6. 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
7.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雇員,政府機構出面也可以申請豁免。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申請人能否證明以下幾點:
1.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研究具有“實質的內在價值”
2.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貢獻是 “全國範圍的”(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地方性的。
3. 申請人充分證明其過去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由於這三個條件都非常主觀,所以一封好的推薦信,對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至關重要。NIW用的推薦信應該實實在在的強調某某博士的研究對其領域的研究或同行產生特別大的影響或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