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9
國籍:中國
受益人:彭女士
公司行業:貿易公司
中國公司:2013年成立,員工25人
美國公司:2017年8月在加州成立,員工7人
受益人職位:美國公司執行董事
本案難點:
•
美國公司經營時間短:彭女士首次L-1批准後,因為工作和家庭關係推遲了來美國的時間,直到2018年12月中才入境,接下來又是耶誕節、新年假期,等租到辦公室已經是2019年1月了;
• 美國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雖然公司2017年就成立,但沒有經營,2018年稅單收入為零,2019年上半年也無法扭虧為盈,公司持續虧損中;
• 美國員工管理難,流動性很大,短期內找不到合適的員工為公司服務;
• 彭女士英文不太好,又不熟悉加州當地經營環境,來美國後感覺處處掣肘,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情況比想像的要困難很多;
• 川普政策下,移民局對於L-1跨國公司經理的要求提高了許多,用最嚴厲的標準審理L-1申請,以前的做法很多都行不通了。
背景簡介:
2018年彭女士通過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辦理了L-1跨國公司經理簽證,為期一年,2019年9月到期。2018年12月彭女士終於抵達加州,到了後第一時間前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見Joseph臧律師和陳律師,詳細瞭解L-1入境後要做哪些?如何準備延期?是否有可能幫她辦理綠卡?由於首次L-1剩下時間不多,我們立即為彭女士制定了延期計畫,如果公司發展良好,將為她同時申請L-1延期和EB-1C移民。
成功關鍵:
充分瞭解L-1延期及相關規定,配合律師迅速建立起公司各方面資料:
彭女士到美國後經過臧迪凱聯合律所的指導,立即馬不停蹄的開始租辦公室、招聘員工、架構網站、財務會計、公司日常經營、業務推廣等一系列活動,和律師保持了緊密聯繫,在資料準備上沒有走彎路,瞭解哪些文件應該保留、資料是否達到要求、準備文件時有哪些要點、沒有的部分如何用其他補強,極大縮短了資料準備的時間。彭女士孤身一人前來美國,萬事開頭難,但在我們律所幫助下,做到心裡有數做事有條不紊;招聘員工或經營當中遇到一些問題,也隨時能得到幫助,終於度過最開始的適應期。
臧迪凱律師團隊提醒:在當前川普政策下,L-1難度大幅提升,補件通知(RFE)往往長達十幾頁,對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員工學經歷背景、L-1高管工作內容都要求提供十分詳細的資料,高管的工作職責(Job
duties)每一條都要有相應的文件支持,例如下屬員工的工作報告、高管本人制定的公司策略、帶領完成的工作項目、工作報告、日常行程表等都要呈現,有時資料準備往往需要幾個月時間。正是由於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熟悉L-1的最新動向,因此在準備彭女士的L-1延期時,我們是依照RFE要求在準備,耐心指導客人,用移民局的角度嚴格審核客人提供的資料,不合格的發回給客人修改或重新準備,最終才能全面完成各項文件,遞交了超過1000頁的L-1延期資料,最終避免了補件直接獲得批准。
組建美國團隊,爭取寶貴的時間衝刺公司業績:
彭女士的美國公司主要任務是開拓美國市場,讓中國公司的產品可以直接銷售到美國並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彭女士來到加州租下辦公室後,手下並沒有員工,由於L-1跨國公司經理不能是一線主管,不能自己充當銷售,因此彭女士很著急,花費了很多時間先招聘中層主管,然後指導HR和銷售經理組建銷售團隊,簽署代理和合作夥伴等。針對公司財務和資金狀況,彭女士經過和會計師、臧迪凱律師團隊溝通,和中國母公司討論,雖然公司持續虧損,但母公司的後續投資讓美國公司有底氣,最終3月到8月短短六個月,美國公司的訂單量衝刺超過50萬美元,能交出一份合理的半年度財務報表。此外我們也在原有商業計畫基礎上補充了一份詳實的商業計畫書。
美國公司員工也從最開始的零員工,逐步增長至7名員工,設立了4個部門,在短短六個月內步入了經營的正軌,為之後發展打下基礎。
臧律師點評:L-1對於公司業績和員工人數沒有法定要求,根據各行業和公司具體情況而定。即使公司處於虧損狀況,也不意味著L-1就無法通過。
彭女士在美國的工作內容界定和呈現:
彭女士原來在國內公司主管財務,來美國後作為執行董事,如何領導全公司的發展?在初次L-1申請時,移民局就質疑過彭女士的能力和工作職位,因此準備延期時,臧迪凱律師團隊特別討論了彭女士在美國的工作內容如何更好的呈現給移民局。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協助她提交了多份來自美國公司的員工工作報告,而且彭女士根據彙報內容一一進行指導和回復,以及彭女士本人的工作計畫、工作行程表等。由此可見,彭女士來美國後的確在擔任執行董事一職,從制定公司發展策略、公司管理團隊的組建、銷售管道的拓展、產品定價、售後服務改善、成本控制與利潤提升等全面領導公司運作,半年後就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績單,符合美國公司對於高管的要求。
臧律師點評:移民局經常質疑申請人的managerial/executive職位,認為申請人從事的工作達不到L-1高管標準,尤其是小公司,公司小經常是申請人自己兼任了總經理、銷售、客服、出納等多個職務。以前僅提供公司在職證明、名片、薪資單、稅單等基本文件的做法已不能滿足移民局現在的審核標準。這也是為何現在很多L-1失敗的原因。
案件結果:
在經過充分的準備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於2019年8月遞交了彭女士的L-1延期申請,選擇加速審理,4天后臧律師收到了移民局email通知已批准,3天后移民局網上系統也轉為批准狀態,很快律所和彭女士都收到了紙質的I-797批准通知。彭女士激動異常,感歎大半年的辛苦終於值得了!她也十分感謝臧迪凱律師團隊對於她長期以來的幫助,讓她度過了來美國後最困難的時期。接下來繼續委託憑藉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儘快為她申請EB-1C移民。
臧迪凱律師團隊叮嚀:繼EB-5之後,L-1在國內也開始流行,很多客人都希望通過L-1途徑儘快前來美國。在移民局提升L-1難度後,有一部分轉為了O-1傑出人才、F-1學生等。但是,由於資訊不對等,國內客人對於L-1的認識基本還停留在幾年前的情況上,以為來美國開個公司,出具一些公司基本資料就能辦成L-1了,有些甚至是掛靠的。在一些仲介的引導下,客人不明情況就一頭紮進了L-1,投資了很多資金不說,現在嚴苛的標準往往造成被拒,客人無法取得身份,後悔莫及。因此我們提醒打算申請L-1/EB-1C
的客人在申請前一定要多方瞭解,諮詢律師探討申請方案和可行性,獲取正確的資訊後確定自己能達到要求再開始。如果您有意辦理L-1或EB-1C,歡迎聯繫臧迪凱聯合律所預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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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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