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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雇員帶薪留職也可照拿工資
流覽次數:4393    添加時間:2005/9/3    來源:Maggie Wang

H-1B雇員如果是“帶薪留職”(benched with pay),指的是目前沒有工作安排但仍有薪水的雇員。大多數情況下,這類的雇員受雇于那些將服務專案承包給客戶的承包商。這種情況下,雇主是承包商,而非雇傭H-1B雇員的人,而此人供職的公司就成了承包商的客戶。為此外籍人士向移民局提出H-1B簽證申請的是承包商。
 
雖然帶薪留職的外籍人士現階段沒有工作計畫,但是他仍然有資格獲得傭金。雇主仍需要根據經證明的勞工情況申請,付薪水給此外籍人士。他不能因為該雇員沒有工作而拒不支付薪水。倘若雇主沒有支付H-1B雇員工資,他就違反了聯邦法規,並且要將拖欠的薪資補齊,除此之外,該雇主還會因為沒有履行H-1B擔保人的職責,而招致被罰款的風險。
 
當H-1B雇員因個人原因離職一段時間(如,雇員住院或請假),一般來說,雇主不必為雇員的暫時離開支付傭金。但是,如果是正常原因留職休假,雇主仍要支付薪水。如果雇主是暫時停業,也必須支付H-1B雇員薪水。若雇主在耶誕節期間停業十天,期間即使雇主不支付美國工人的工資,也要照付H-1B雇員的薪水。
 
綜上所述,雇主一旦選擇作為H-1B外籍雇員的擔保人,也將承擔起重要責任。雇主必須謹記承擔此項責任的要求並保證遵守規章制度。這樣才能將潛在的違規行為減至最小,並確保雇主可繼續同H-1B的外籍員工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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