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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放棄美國籍?四成因為稅太重
流覽次數:2320    添加時間:2019/7/11    來源:世界日報


美國稅務單位神通廣大,不論你在哪裡,國稅局都能找到你。


調查顯示,在表示想放棄美國籍的受訪者中,近四成稱稅務重擔是原因。

隨便你要躲到哪裡,但絕對躲不過美國的稅務人員。

報稅公司“Greenback Expat Tax Services”在今年3月到5月期間,訪問了逾3100名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其中超過20%表示,正在“認真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在表示想放棄美國籍的受訪者中,近四成稱稅務重擔是原因;國稅局透露,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共有1018名美國公民放棄美籍。

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必須在報稅表中申報收入、遺產和贈予價值,以及支付全球收入的所得稅。

Greenback Expat的共同創辦人麥吉根(David McKeegan)指出,不遵守申報帳戶的規定可帶來嚴重到改變人生的處罰 。

實際上,20%受訪者不熟悉“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亦即所謂的“肥咖條款”,該法規定須向聯邦當局申報外國帳戶。

你在今年任何時候,是否持有至少一個有利息或有簽署權、且總值超過1萬美元的海外帳戶?如果有,你必須向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申報外國銀行和財務帳戶表格(FBAR)。

FBAR在4月14日申報到期,但若錯過該日期可自動延至10月15日;不理會該法的人,可能會受到財務民事處罰,而刑事處罰也可能適用。

申報FBAR的公民,可能還需向國稅局提交8938表格,稱為特定外國資產聲明。是否需要提交此表格要看居住地點,以及外國資產是否達到設定的門檻。

住在國外的單身納稅人于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海外金融資產超過20萬美元(夫婦是40萬美元),或年內任何時候,海外金融資產超過30萬美元(夫婦是60萬美元),就必須提交8938表格。


文章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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