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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始你在美國的生活-上集(二)  
流覽次數:2529    添加時間:2019/2/3    來源:中國駐美大使館

美國生活篇之個稅申報
1. 徵稅物件和範圍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個有收入的美國公民、居民外籍人士(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都有納稅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對美國公民和居民外籍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其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所得;對非居民外籍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其在美國境內的個人所得。

徵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傭金、退休金、失業補償金、附加福利、小費收入等;獨資或合夥經營取得的商業利潤;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利得、博弈獲利、農業收入及其他收入。
 
2. 報稅身份
對外籍人士的報稅身份,國稅局與移民局規定不同,不是以有無居留權為標準,而是按居民外籍人士和非居民外籍人士加以區別。

根據美國稅法,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即為居民外籍人士,否則,即為非居民外籍人士:
• 綠卡標準(Green Card Test):指在報稅年度任何時間根據移民法判斷具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且該身份未被撤銷或放棄,即為美國稅法上的居民外籍人士;
• 實際居留標準(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該標準根據外國人在美國的居留時間而非其移民身份認定。一個外國人即使未持有綠卡,只要於本年度在美國(不包括美國屬地、領地或領空)居留達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國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度和此前兩年裡在美國累計居留達183天,也被認定為居民外籍人。這裡的累計不是3年時間裡在美國實際停留天數的簡單相加,而應按如下規則計算:當年居留天數乘1,上一年居留天數乘1/3,上上年居留天數乘1/6。
 
例如,中國公民田某在2010、2011和2012年分別在美國居留120天,依照上述規則計算其連續3年在美國居留的累計天數為120*1/6+120*1/3+120=180天。因少於法定的183天,田某在2012年這一年度就不是美國稅法意義上的居民外籍人,而是非居民外籍人。但如其2012年在美國居留123天,則符合實際居留標準,將被認定為美國稅法意義上的居民外籍人。
 
3. 個人豁免(Exempt individual)
個人豁免不是指你可以豁免美國個人收入稅,而是指你可以被豁免計算實際居留天數的時間。

以下列身份居留在美國的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天數:

• 持A或G類簽證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全職工作人員及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在美臨時居留的時間。
 
• 持J或Q類簽證的教師、受訓人員及其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在美臨時居留的時間;如果你在過去6個自然年內有2個年度享受過個人豁免待遇,則不再享受豁免。即教師、受訓者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居留2年。
 
例如:中國公民張某持J-1簽證以訪問學者身份于2008年8月29日抵美,計畫在美停留至2010年8月25日,在此期間未改變身份。根據上述規定,他抵美當年2008、第二年2009年可享受個人豁免,2年居留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但2010年因他已在過去2年裡享受個人豁免,不再豁免,將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計算,他2010年實際居留天數為237天,超過183天測試天數,應以居民外籍人士報稅。
 
• 持F、J、M 或Q 類簽證的學生及其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臨時居留在美國的時間;如果你作為留學生曾在過去5個年度享受豁免待遇,你將不再享有豁免;即外國留學生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在美居留5年。
 
例如:中國公民趙某持F-1簽證以留學生身份于2008年9月15日抵美,計畫在美學習至2013年2月25日,在此期間未改變身份。根據上述規定,她抵美當年2008至2012年5年享受個人豁免,5年居留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但2013年她不再享受豁免,將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計算,她2013年實際居留天數為56天,未超過183天測試天數,可繼續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
 
• 職業運動員赴美參加慈善性競技體育運動臨時在美居留的時間。
 
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在該年度中將身份從非居民轉變為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此人在該年度就有雙重身份,其收入將按照每個身份適用的法律分兩個階段徵稅。
 
4. 中國公民報稅
對於中國公民來說,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需要報稅,然後再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類報稅人群。

根據上述標準,持F簽證的留學生來美超過5年;持J 簽證的訪問學者來美2年以上;持M簽證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要求者,均按居民外籍人士對待,以美國公民標準報稅。
 
美國政府與許多國家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對在美國的外國人有不同的免稅條款。有關中國公民的免稅條款,主要有3項:
• 在美居住1年之內不超過183天者,所有收入免稅;
• 訪問學者與交換學者的收入可免稅3年;
• 獎學金和用以維持學習、研究與實習的國外收入免稅。在美國的個人服務收入最初的5000美元免稅。
 
不過,要注意各學校對教學助理和研究助理的收入規定有所不同。有些學校把其看成獎學金,有些學校把其看作個人服務收入。如學校寄給你的是W-2表,就是將其作為個人服務收入;如是1024S表,則是將其看成獎學金。還要指出的是,如以居民外籍人身份報稅,將無法享受免稅條約的優惠。
 
在報稅上,非居民外籍人報稅比居民外籍人有一些優惠:
第一,來自美國以外的獎學金和收入不必申報;
第二,銀行存款利息可免稅,但開戶時應填寫W-8表,說明自己的非居民外籍人身份;
第三,不須繳納社會安全稅。
 
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報稅,需要填寫兩項表格:一個是1040NR稅表;一個是個人資料表,需要填姓名、國籍、住址、護照號碼、來美時間、預定居留時間、社會安全號碼、簽證種類與號碼,以及所在學校、系別和指導教授的姓名、位址與電話等資料。要指出的是,非居民外籍人士僅能申報自己一人的稅務,配偶與子女不得一起申報,1040NR 表只能一人填一份。如配偶也有收入,且兩人均為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則每人都需填報一份1040NR表。如有一人滿足居民外籍人士的條件,全家可按居民外籍人身份報稅,但會失去某些報稅優惠。較好的辦法是,滿足居民外籍人條件的學生配偶與子女合填無優惠的1040或1040A表,學生自己則填可享受優惠的1040NR表。當然,到底如何填報,還應根據收入情況選擇,以達到合法減稅的目的。
 
如果你是持F簽證的留學生,在美居留不超過5年,完全沒有收入就不用報稅;但請記住,即使你不需要報稅,仍要填寫8843表,包括隨你在美國陪同的家人親屬都要各填一份。如果留學超過5年,將以一般居民方式申報。
 
5. 報稅時間
徵稅的時間跨度是按一個完整自然年的時間範圍計算,最後報稅期限是第二年的4月15日。如果到期日是週六、日或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如:你要申報你在2018年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徵稅時間就是從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你全年的個人收入,你報稅的最後期限是2019年4月15日。如果你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報稅,可申請延後6個月至10月15日。
 
6. 社安號和納稅個人識別號
個人報稅時需要填入社會安全號或納稅人識別號(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社安號相關介紹請見前述。關於納稅人識別號,這是國稅局頒發給那些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SSN)但需要美國納稅人身份號碼處理報稅的人。ITIN只用於申報聯邦稅,沒有其他任何用途,不能授權你在美合法工作也沒有取得社會安全福利或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的資格。國稅局核發ITIN不受移民身份影響,僅用於幫助他們遵守美國稅法規定,因為無論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都有可能依法須在美國報稅。根據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可以既有ITIN又有SSN兩種號碼,報稅時,要求填入社會安全號(SSN)的空格必須填入SSN或ITIN號。
 
如要瞭解更具體詳情,可查詢美國國稅局網站:http://www.irs.gov。國稅局還提供稅務諮詢服務電話專線,號碼是1-800-829-1040。向國稅局諮詢時,國稅局有義務為你解答問題,而且你也無需透露自己的姓名、電話、位址等資訊。在國稅局介紹各種報稅要點的小冊子中,有兩本對外國人最有用,一本是《外國人報稅指南》(Publication 519)、一本是《美國稅收條約》(Publication 901),可以打電話索要以上兩種小冊子。留學生、訪問學者可在學校圖書館、外籍學生辦公室等處免費獲得各種報稅表格,各地郵局、銀行、公共圖書館等處也可免費取得。此外,還可打國稅局電話索取,號碼是1-800- TAX-FORM。國稅局也提供各種報稅說明的小冊子。
 
下次我們會介紹房屋租賃、看病就醫和保險醫療這三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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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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