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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如何歸化入籍(三)
流覽次數:5009    添加時間:2018/7/6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針對參加面談的不同人群的注意事項:
(一)殘障人士歸化入籍面談
任何經醫學鑒定(medically determinable)為身體或精神受損(physical or mental impairment)、或身體和精神雙重受損(combination of impairments),且這些損傷已經或即將維持12個月以上,因而無法表現其對英語或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理解能力的申請人都可以豁免英語讀說寫能力及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測試。殘障人士參加面談時可隨帶翻譯。

(二)美國公民配偶歸化入籍面談
美國公民的配偶歸化入籍面談時,移民局的考試官將會對申請人配偶的公民身份及申請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等進行查核,要求申請人出示其配偶為美國公民的證明文件(如申請人配偶的出生證、歸化證或公民證等)、申請人與當前配偶的結婚證書、申請人與其配偶婚姻屬實的證明文件(如夫妻二人的聯合報稅證明、聯合銀行帳戶及聯合信用卡帳戶等)、申請人配偶派駐海外定期工作的證明文件(如雇主的證明信函等)等。越能證明申請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正常穩定的證明文件,越能對申請人的面談產生正面影響。

美國公民的配偶滿足三年居住條件後參加歸化入籍考試時,移民局的考試官還會要求申請人出示其配偶成為美國公民已滿三年的證明文件

(三)老年人歸化入籍面談
1. 到達一定年齡的老年人
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0歲或者已超過55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15年,只要此類申請人同時滿足5年內在美居住滿900天的條件,就可以被豁免英語讀說寫能力測試。他們可以隨帶翻譯,但不能豁免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測試。年滿65歲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的申請人在參加歸化入籍面談時,還能得到特殊照顧。此外,75歲以上的老人可以被豁免印指紋的要求,因此,出席面談時必須攜帶警察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2. 接受社會福利或子女撫養的老年人
老年人如果接受社會福利,還需攜帶社會福利局的相關證明;如果接受子女撫養,則攜帶相關證明(需經公證)。

(四)其他特殊人群歸化入籍面談
18歲至26歲的男性需要準備兵役證明;如果沒有進行兵役登記,一般建議在31歲以後申請入籍。

出入境頻繁者請準備電話帳單、水電費帳單等,以表明自己確實要長期住在美國。

作為美國軍人申請歸化者需要攜帶退伍證明或DD-214表格。

曾被逮捕的申請人必須攜帶完整的逮捕報告、經過證明的法院決議和緩刑報告(如果適用),包括可能已被封存或清除的紀錄。如果紀錄或文件已經不能得到,必須攜帶相應機構出具的證明,說明無法得到文件的原因。

如果申請人有不與自己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必須攜帶經濟援助的證明,如:付訖支票、郵政匯票收據、銀行匯票這些支付記錄,同時還要攜帶政府或法院發出的申請人需對配偶或子女提供經濟支援的命令的副本。

緊急要求改變面談時間及通知變更位址
如果申請人緊急要求改變面談時間,可以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即NCSC(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提出請求:(800)375-5283。NCSC會進行備案,然後將請求轉至當地移民局辦事處(the local office), 由其最終決定是否重新安排申請人的面試時間。申請人變更地址,也應該通知NCSC。

請求加速入籍面談
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加速入籍面談(expedited interview):
• 能夠促進國家利益。
• 存在嚴重的健康問題(尤其是申請人可能不久將辭于人世)。

如果是基於申請人的健康問題而批准加速面談的申請,移民局可能會派人至申請人住處進行面談。為了加速入籍面談和申請的批准,移民局必須要求聯邦調查局(FBI)加速完成指紋核查。依照當前的處理程序,沒有收到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報告之前,任何申請案都不會被終止。

通過標準化公民測試(standardized citizenship test)的申請人面談
之前已經通過標準化公民測試的申請人在歸化入籍面談時不需要再進行英語讀寫能力及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測試,只要滿足:
• 申請人是在1998年8月30日或之前進行標準化測試。
• 申請人是在參加標準化測試後一年內提交歸化入籍申請。
• 申請人的標準化測試成績是真實的,不存在弄虛作假的欺詐行為。
• 儘管已經通過標準化測試,申請人仍然需要在面談時展示他/她說及理解英語的能力。
注意:1991年開始施行的標準化公民測試計畫已於1998年8月30日終止。但是移民局將繼續承認在該計畫施行期間頒發的測試證書的有效性。

面談時使用翻譯人員
基於年齡和在美國居留時間長短方面的因素而被豁免英語能力測試的申請人仍然要進行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知識的測試(儘管會給予他們特殊考慮)。這類申請人可以選擇用何種語言進行測試。

5. 批准及歸化入籍宣誓
如果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就會收到移民局的入籍宣誓通知書,即N-445表格。歸化入籍宣誓典禮由移民局或當地法院主持。宣誓結束時,由移民局官員頒發給申請人歸化證書。

特殊人群宣誓入籍注意事項:
(一)殘障人士歸化入籍宣誓
1. 宣誓時間
面談時被豁免英語讀說寫能力及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測試的殘障申請人可以即時進行入籍宣誓或被安排在日後參加入籍宣誓典禮。

2. 豁免宣誓入籍
申請人必須因為發育不健全(developmental disability)或身體殘疾(physical disability)或精神損傷(mental impairment)而造成他/她無法理解誓詞的含義或表達其對宣誓要求的理解,才可以豁免入籍宣誓。

例如:申請人處於植物人狀態(in a vegetative state)或昏迷狀態(comatose)或不省人事(nonresponsive)。

對於殘障申請人,移民局將使用各種方法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理解入籍宣誓的要求及是否能夠向移民官表達其對入籍宣誓要求的理解。這些方法包括:向作為翻譯的申請人的親屬解釋上述要求;允許申請人用“yes”或“no”來回答關於入籍宣誓的簡單問題;接受申請人用預先確定的肢體語言進行交流。

3. 豁免入籍宣誓的檔要求
要求豁免入籍宣誓的殘障申請人或其指定代表人需要提交一份由美國醫學專業人士,如整骨治療醫師(osteopathic doctor)、臨床心理學家(clinical psychologist)等完成的醫學鑒定書(written evaluation)。

(二)老年人歸化入籍宣誓
如果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0歲或者已超過55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15年。只要此類申請人同時滿足5年內在美居住滿900天的條件,就可以在參加宣誓時隨帶翻譯。年滿65歲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的申請人在參加歸化入籍宣誓時,還能得到特殊照顧。

(三)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群歸化入籍宣誓
申請人如果參加了某宗教團體或信仰某種宗教而不能宣誓完全效忠,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如教堂的證明信函等。

6. 拒絕和上訴
如果歸化入籍申請在初次考試後被拒,申請人可以要求在另一位移民官(該移民官由地區移民局指定)面前進行行政聽證(administrative hearing)。申請人如果請求行政復議(administrative review),就必須在收到拒絕通知書的30天內(若拒絕通知書是郵寄給申請人的,則為33天內)提交重審申請表即N-336表及費用。因為上訴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和事實方面的一些問題,因此對於很多案子來說,申請人需要同時提交一份簡要說明(brief),書面報告(statement),或證明文件(evidence)。如果需要額外的時間來準備這些材料,申請人必須及時提交行政聽證申請(在收到拒絕通知書的30天內)和延期申請,此外還必須附信說明延期的原因。

行政聽證執行
移民局規定必須在申請人提交上訴申請後的180天內進行行政聽證。申請人可以傳訊證人參加行政聽證。屆時,移民局的代表律師會出示證據並傳訊證人,並盤詰申請人及其證人。申請人初次考試的記錄會作為行政聽證的一個部分。

注意:申請人可以出示有關他/她具備歸化入籍資格的新證據。

聯邦法院審理
如果行政聽證的結果是對申請人歸化入籍申請案的最終行政否決(final administrative denial),申請人擁有向聯邦地方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提出再次審理(de novo review)的權利。申請人必須在移民局作出最終裁定之後的120天內提出上訴。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需要請一個有能力的律師協助。

七、歸化入籍申請的重新審議
當出現下述情形時,移民局地區行政首長(USCIS district director)有重新審議歸化入籍申請的行政職權:
1. 移民局掌握了確鑿的、明晰的證據,表明批准此歸化申請是錯誤的行為。
2. 移民局掌握了確鑿、明晰的證據(在最初的歸化申請處理過程中並沒有掌握這些證據),表明當事人並不符合歸化入籍的資格。
3. 移民局掌握了確鑿的、明晰的證據(在最初的歸化申請處理過程中並沒有掌握這些證據),表明當事人提交的歸化入籍申請是建立在偽造、改變事實基礎之上的。

當事人當前居住地的移民局地區辦事處有撤銷已批准的歸化入籍申請的許可權。重新審議歸化入籍申請(reope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及撤銷原申請批准(revoke naturalization)的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必須在准予當事人公民權的命令生效之日起的兩年內發送。對於那些距准予當事人公民權的命令生效之日已超過兩年,移民局作出錯誤批准決定的案件,移民局地區行政首長將會提起司法撤銷訴訟。

八、移民局重新設計公民和入籍證書
移民局為了打擊欺詐和維護合法移民系統,開始重新設計公民和入籍證書,而且這些證書已經在移民局的4個辦事處和1個服務中心成功試運行。

據移民局網站公佈,經過重新設計的入籍證書包括:
N-550,發給通過入籍過程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個人;
N-578,發給已經入籍的美國公民,讓他們能被他國承認其美國公民身份;
N-570,發給原始入籍證書丟失、損壞或者出錯的人。

經過重新設計的公民證書,這些證書的對象是那些不是通過在美國境內出生或者入籍程式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個人,包括如下4種:
N-560A,發給出生後獲得公民身份的申請人;
N-560AB,發給出生時即獲得公民身份的申請人;
N-645和N-645A,發給某個人的家庭成員,要求是該個人在指定戰爭期間內在美國軍隊服役,並且在服役期間受傷或者生病死亡。N-645指定男性物件,而N-645A對象則為女性。

重新設計的公民身份和入籍證書上的防偽圖案有助於阻止個人資料被篡改。每個證書都有獨一無二的圖像,只有在紫外線下才能看見,而且任何改變這種圖像的嘗試都會非常明顯。

雖然外觀有所改變,但是這些證書申請和接收的程序沒有變化。人們也不需要更新自己的舊證書。另外,在這次重新設計之前獲得的證書仍然可以使用。

本部分來自僑報網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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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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