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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系列文章之三:L-1申請要經歷哪些審核機構?從哪些角度審核?
流覽次數:3608    添加時間:2017/9/27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來美國投資,2015年中國對美國非金融類的直接投資達到83.9億美元,大幅增長60.1%。對同時在美國及中國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而言,L-1A簽證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工具。取得L-1A簽證也為申請EB-1C綠卡提供了一條方便之路。隨著中美跨國企業增多,以及中國申請人的排期問題,不少中國企業的高管在瞭解L-1A簽證。
 
面對市面上各種L-1資訊,如何篩選、去偽存真、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鑒於越來越多的朋友在詢問L-1,Tsang & Associates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臧迪凱律師與陳婕律師和各位分享L-1辦理經驗。臧律師團隊曾成功辦理過:10人的母公司申辦L-1、母公司不足兩年申請L-1、美國公司零員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簽證曾被撤銷的90後高管獲L-1等多起疑難案例。
 
有一些人,之前曾經頻繁的往返美國,可能造成了不好的記錄,可能簽證被拒,可能逾期停留,原機遣返等。還有一些人,甚至跑到美國生小孩,簽證拿不到了。也有一些外派經理他很特殊,可能年紀太大或太年輕,或者學歷並不高,可是位置確實重要。這種情況,移民局是如何審查他們的L-1A簽證申請。
 
L-1A簽證申請基本上會有3個部分會來審查這個案子。
1. 美國移民局(USCIS),
L-1A的文件是往那邊送,他們會來審核。我知道你的商業計畫,你在中國擔任哪個職位,美國是需要擔任什麼樣的職位。但是你的個人背景,大學沒有畢業,或者從來沒有出過國,不會講英文,類似這樣子,基本看起來就有問題,你不夠格,你看起來不像一個高級主管或高管。年紀太輕,或者已經70歲,80歲,不太可能來做這個計畫。他們看完,我們做這個解釋,瞭解了原來因為你有特別的關係,或者你發明了某個項目,所以你可以擔任這個高級主管。
 
2. 海外領事館。美國這邊移民局批准了,這是第一關,第二關是領事館。領事館那時候會面談,他們會親自看到你,那個時候他們會發問,要是你完全不知道你的美國商業計畫是怎麼寫的,或者美國公司地址在哪里,或者談吐上面感覺不像是知識份子,那個時候他們有權利拒絕。當然在面談之前,他們會做background check背景調查,已經有可能打電話到你公司,或者網路上看你這個公司有沒有已經倒閉,做這種盡職調查。所以很多我們的客戶,在面談之後會看到,常常其他人去L-1A面談的時候,為什麼L-1A美國這邊已經批准了,領事館會被拒簽或者是一停留3個月,6個月,一直不發簽證。
 
3. 美國海關。就算移民局和領事館都通過你的簽證申請,護照上也已經有L-1A簽證,入境的時候,美國海關依然有權利拒絕你入境。因為海關有你的記錄,在拿到L-1A簽證之前,你有欺騙移民局,你有欺騙他們,或者他們這個記錄裏,有你頻繁往返美國的記錄。那個時候,你的回答跟你現在要做的事情不符合。明明說你過去這一年一直進出是去迪士尼,結果你現在突然間要當高級主管,這不吻合。那個時候他們有權利拒絕你。這些事情都有發生過。
 
另外一些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比如剛剛說的年紀太大或太小,或者學歷不夠,但是我們有這方面的成功案例,所以他們一定有一些輔助條件。
 
L-1的受益人條件,最基本就是在國外的公司擔任高管滿1年。那會從他的學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還有語言能力等各方面來做一個綜合評估。如果是有些年紀比較大的,也沒有語言能力的,這類人往往其實是工作經驗非常長了,有二三十年工作經驗,長期擔任高管的職位,有些公司都是自己的,也創造了很大的業績,商業上面取得很大的成功。那他的這個背景,申請L-1沒有問題。
 
另外一類,年紀輕的,一般來講,能做L-1的話,他的學歷是夠高的,有些甚至有留學背景,當然我們要注意連貫性。比如說他之前留學歐洲,為什麼現在還可以派到美國來擔任高管,發展業務。另外他們這些人,年輕人英文能力也夠強,而且公司足夠重視他們,可能在前期的話就重點培養,擔任這個主管。所以這一類人的學/經背景,如果只是年紀輕,並不是說這就是做L-1的一個障礙。
 
那提到工作經歷,我們中國申請人有些人有誤區,說1年的工作經驗,那我找朋友或者親戚的公司,出具一個在職證明,這樣就滿足了,以為很簡單。但是現在L-1嚴查的背景下,像在國內的話,都會有一個薪資的發放記錄,你的報稅記錄,還有社保記錄,這些都可以查的到。而且領事館還有背景調查,所以這類背景作假我們都是不建議的。
 
如果某些條件就特別弱的,還是有方法來補強自己的申請條件。三方當然看的就是學/經歷,要是兩個都弱,大學沒畢業,然後工作經驗只有兩三年,比較短的,怎麼樣給到他一個高級主管,申請L-1A?我們有做過一個成功案例,雖然這位申請人學歷和經歷都低,但是他發明了一個很重要的系統,這個系統是中國母公司,非常善用的系統,對公司的營運非常重要。這個公司需要來美國開發市場,也需要用到這個系統,所以要派來美國來做這個事業,必須要他,非他莫屬。當然他不是唯一一個人,還有兩三個人都要派過來,一起來做。那當然他是其中之一,但是一定需要他。我們在美國請了專家寫了推薦信,中國也有專家寫推薦信,也有媒體報導,講這個系統的發明,做這個事情,然後中國的主任也寫了推薦信,需要他來美國,所以方法是有很多種來證明的。
 
有些人的記錄真的不好,又到美國生小孩,又原機遣返過等等,一般來講,碰到這種要申請L-1A簽證,要被外派的話,可能有幾種情形。
 
舉例,如果他前面是來美國過於頻繁,因為工作的原因,現在是L-1正當的派遣他來美國公司工作。所以可以重新再通過L-1來美國。
 
比如說在美國生小孩,這一類往往被判定為有移民傾向,包括在移民等待排期中,只要符合L-1的資格,是可以再申請L-1的。
 
還有一些就是真的有不良記錄,比如說犯罪記錄,或者說逾期停留太長時間,超過180天,會需要申請豁免。豁免的話,是屬於非移民簽證豁免,會看你來美國的必要性,還有當時犯事的嚴重程度,是不是有再重犯。那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公司的重要人物,美國公司非常需要你,那是會成為一個來美國的必要理由。我們可以朝著豁免的方向來進行。
 
針對L-1簽證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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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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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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