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再幫一位綠卡人士在離境美國多年後,成功保有綠卡返回美國。
當事人:孫女士
申請项目:綠卡人士長期居留海外後保留綠卡
離境時間:六年
本案難點:
• 申請人雖持有綠卡,但長達6年一直未入境美國
• 回美證早已過期
• 需多樣文件說明離境原因和證明申請人有永居美國之意圖
孫女士,是一位已屆80高齡的美國永久居民,離境美國在海外居住6年之久,希望返回美國時發現白皮書(回美證)早已過期,再次入境時具有極大可能會喪失美國永久居留權。當孫女士委託Tsang
& Associates律所時,考慮到孫女士的特殊情況,我們建議孫女士可以繼續使用綠卡,經由我們律師的解釋以再次入境美國。在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的協助下,孫女士于2016年11月抵達美國,當天成功入境保有了綠卡。
案件成功關鍵:
如何證明當事人海外居留情非得已,與美國的緊密聯繫,返回美國長期居住的意圖?在準備案件過程中,我們詳細列舉所需法律檔並協助該申請人準備美國當地海關的面談,解釋其長年離境美國是因為照顧丈夫,在丈夫去世後才能返回美國居住,與此同時,我們為其準備了在美國的親人資料,證明孫女士與美國存在著聯繫,基於人道主義應當讓孫女士儘快返回美國與其他親人同住,以幫助她從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走出。面談中我們亦隨時準備代表孫女士與美國海關說明孫女士本身情況及其希望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
說明孫女士離境美國6年的原因
孫女士6年間照顧生病的丈夫,直至丈夫病重去世。為證明孫女士離境理由,我們準備了多項孫女士先生的醫療證明並舉證孫女士照顧先生的資料。
證明孫女士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
說明中重要的一環,我們強調孫女士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首先我們提出孫女士之大部分家族皆為美國公民並于加州久居多年。6年離境美國實為緊急情況並非意圖放棄其永久居留權並承諾此次入境將會于美國境內永久生活。
在協助孫女士準備案件過程中,我們詳細分析和準備孫女士在重新入境時將會遇到之所有可能狀況以及應對方式。入境面談中,臧律師隨時準備代表孫女士與美國海關說明,提供更多詳細之檔證明。
結果
孫女士于2016年11月抵達美國並於與海關會晤後當天成功入境,保留了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定居下來。
法律常識
綠卡(greencard)的頒發對象為美國的永久居民(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其功能為證明該持卡人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當持卡人離境美國超過6個月,即有失去綠卡的風險,建議申請I-131回美證(亦稱白皮書)。但通常回美證只有兩年有效期,如果長期居住海外,多次申請白皮書的有效期可能只簽發一年。長期居住海外的美國永久居民,若您有類似情況需要尋求幫助,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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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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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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