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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高級茶葉洋酒貿易商成功申請E-2投資簽證
流覽次數:3369    添加時間:2016/10/12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近期幫助臺灣的楊小姐成功申請E-2投資簽證。歷經12天獲准,可喜可賀!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特將該案整理歸納如下:
 
申請人:楊小姐
地區:臺灣
產業內容:高端洋酒, 茶葉, 草本進出口貿易商
職位:首席財務長兼首席營運長
公司創立年份:2016
公司員工人數:3人(含括楊小姐)
公司資產:約略﹩100,000美元
 
本案難點:
 
• 總公司員工數僅3人
• 辦公司月租僅﹩300/月
• 因其產品特殊性,需要多項許可證, 例:煙酒許可證
• 楊小姐之前未有營運公司的經驗
• 楊小姐之前來美簽證為探訪親戚
• 楊小姐投資公司為﹩100,000, 其薪資卻高達﹩50,000美元
 
本案申請公司為美國少數臺灣高端代理高級酒, 天然茶葉, 及草本商品貿易公司. 其公司首席財務及營運長楊小姐以公司代表委託Tsang& Associate’s律所協助辦理E-2企業移民簽證.若能成功通過簽證, 將會使公司在美國的業務及發展上有極大的突破, 楊小姐及本事務所均十分重視其申請結果. 本案於2016年7月12日申請並於2016年7月24日申請通過.
 
案件成功關鍵:
 
為成功申請E-2企業移民簽證,以下有多項移民條約應特別注意:
 
1) 該條約投資者必須具備的條約國家的國籍
2) 該申請公司必須為美國境內真實營運公司
3) 所有投資程式必須為與企業有緊密關係
4) 投資项目不能為邊際投資
5) 投資者須有充分證明擁有營運管理公司之才能
6) 投資者須充分證明有意圖在在E-2簽證結束後離境
 
申請人國家國籍必須為美國條約國家之列
 
由於楊小姐來自于臺灣, 在申請E-2企業移民簽證的過程中並不構成問題.經過和公司合夥人協調股份後, 我們成功協助楊小姐原本50%持股提升至80%以證明楊小姐有足夠影響力能代表公司申請E-2企業移民簽證.因此, 我們成功證明該申請案通過公司為外國國籍擁有的門檻.
 
證明其公司為美國真實運營公司
 
由於公司尚未在美國拓展業務, 該證明環節較為棘手.首先本事務所作為該公司的專業法律顧問團隊, 我們代表公司申請其業務許可證,銷售許可證, 聘請合法會計師撰寫經營計畫表, 與貨物供應商簽下合約, 最終協助該公司在美國境內承租辦公室. 順利證明其公司為在美真實運營公司.
 
所有投資程式必須為與企業有緊密關係
 
為避免移民申請者僅為風險投資,美國移民局在公司的資產運行分配上有較嚴格規定. 我們詳細列舉其公司所有花費來源及用途並說明公司已成功與美國供應商簽約並提供服務. 經過多樣的舉證和營運報告展示後, 我們成功說服該企業在美國發展可能性.
 
公司投資項目並非為邊際投資
 
通過該公司的五年計劃報告書指出於2020年,該公司將會有超過5倍之現有營收並創造至少超過9名全職或合約員工之工作機會. 該申請公司未來將不僅支援楊小姐在美生活花費並可以在美拓展企業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由此,我們成功證明該公司並非為邊際投資.
 
投資者須有充分證明擁有營運管理公司之才能
 
由於楊小姐卓越的工作才能, 我們在證明其才能上有十分的自信. 透過楊小姐履歷及工作經驗, 我們成功的證明楊小姐不僅為一般員工而為一位卓越公司領導者.
 
投資者須充分證明有意圖在在E-2簽證結束後離境
 
最後, 透過楊小姐本身財務活動,我們說明了楊小姐在生活及理財中皆以臺灣為主. 其本人並沒有意圖在在E-2簽證結束後仍居住美國.
 
面試準備
 
在準備檔的同時, 我們也協助楊小姐準備面試. 經過多次的聯繫和指導後, 楊小姐終能順利完成與簽證面試官的面試並通過申請.
 
案件結果
 
本案於2016年7月12日送出審查且於2016年7月24日簽證申請通過.
 
臧律師評論:
E-2簽證是簽發給與美國簽有投資條約的國家/地區人民的非移民簽證,簽證持有人可來美國從事投資開發等商業活動。E簽證一般有4-5年的有效期,只要簽證有效,簽證持有人幾乎不受居留期限期間的限制,但於簽證到期後,持有人必須重新申請新的E-2簽證。
 
E-2簽證優勢讓它不像H-1B簽證有名額限制,也不需要先經過勞工局、移民局的申請程式,可直接向領事館來申請。但E-2簽證的不利之處在于只有條約國的公民才可申請E-2簽證,就目前而言,華人密集的國家及地區中,只有臺灣,菲律賓,加拿大,韓國,及泰國的公民可以申請E簽證;大陸地區還不具備此資格。且即使投資人持有此身份20年,除非透過其他途徑,否則仍不能調整身份為美國永久居民。
 
具體E-2簽證情況請詳見新聞:赴美從事投資開發—E-2簽證介紹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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