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移民簽證過程中,常會發生申請人因種種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簽的情況,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的希望,申請人可以通過豁免的方式來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成功案例,針對申請人不被允許入境而被拒的情況,臧律師總結最常見的有:犯罪前科;移民利益欺詐;逾期停留(Overstay)。以下臧律師整理歸納和分享的是一起逾期停留案例:
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
國籍:菲律賓
年齡:39歲
已結婚:2年
小孩:1個
個案特殊情況:申請人以未婚妻簽證入境美國卻發現未婚夫有暴力傾向,逾期居留後嫁給現任丈夫;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為智障侄兒的主要監護人;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依靠傷殘福利金生活
本案中申請人Crouch女士以從K-1未婚妻簽證入境後逾期停留長達2年。她跟美國公民身份的先生結婚已有2年,育有1個小孩。先生為現年20歲智障侄兒的主要監護人,侄兒的母親已經去世。先生依靠傷殘福利金生活,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症、焦慮症、糖尿病,高血壓和嚴重的背部疼痛。
案件成功關鍵
論證極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成功的主要原因。
進行策略分析時,我們發現先生的傷殘津貼收入只能勉強夠支撐目前的生活狀況,而遠遠不夠支撐新生嬰兒成長的開支。Joseph
Tsang律師通過協助先生編制他每月的開支、預算和其他文件,我們能夠證明,如果沒有太太,先生將難以照顧新生兒的同時尋找工作。如果先生遷往菲律賓,他將失去唯一的收入來源,並很可能無法在當地找到工作。
此外Joseph
Tsang律師證明了他的家庭、醫療等方面的困境。同時指出如果他們搬遷到菲律賓的家鄉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威脅,因為那裏是美國政府和人權觀察組織報導的非常暴力和危險的地方。
案件結果
提交豁免申請5個月後得到了批准。
總結
逾期停留者,即非移民人士在美停留超過了入境時所給予的在美停留時間,或者超過了身份延期日。這也是嚴重觸犯美國移民法之行為,若有此類情形發生,取得豁免是一種解決方案,
但能否成功豁免,則取決於對法律規定的瞭解、對“極大困境”的論證、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Tsang &
Associates律所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案件,可為您提供豁免專業律師服務。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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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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