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幫助一家6人小公司成功獲得L-1A跨國公司經理的延期。由於該成功案例對新成立的小公司申請L-1A延期非常具有代表意義,臧律師現特將該案整理歸納如下:
類型:L1-A延期
職位:總經理兼執行長CEO
行業:外貿經銷商
員工:6名全職+1名兼職(包括該位客人及其配偶)
該案件中客人由中國母公司派遣赴美設立美國子公司,成立後申請L-1A簽證。由於新公司成立後首次申請的L-1有效期只有1年,客人在到期前申請延期,繼續留在美國發展業務。
案件成功關鍵
1. 本案起初難點在於:客人擔任的主管和經理職位難以證明,因為公司僅有6名全職員工和1名兼職,而且這些員工的薪水都比較低。Joseph
Tsang律師通過詳細描述每位員工的工作職責以及完成所分配特定任務的時間比,我們能夠證明,客人的下屬員工就足以把公司的日常經營工作完成好,並不需要客人親自傾注大部分時間處理日常事務。這樣我們證明了客人的職責主要集中於純粹的行政和管理職能。此外律師幫助收集和整理客人的工作委派信、工作報告、組織結構圖,和公司的商業計畫等。
2.
本案另一個難點在於美國新公司的業務並未按初次L-1A申請中的計畫如期開展。儘管如此,在延期申請中我們強調美國公司的真實性,正在經營業務並確實有所成長。我們通過相關人員對客人的高度滿意以及其從中國母公司的管理崗位做到了美國公司的高層證明了這一點。
案件結果
客人的L-1A延期申請在提交1天後就得到批准!客人非常感激,因為他幾位同行的L-1A延期被拒,儘管這些同行公司聘請了更多員工,擁有更多盈利。
Tsang & Associates律所評論
近三年來有關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的法律、移民局內部的備忘錄、以及大量AAO判例反映出移民局對跨國公司主管的定義其審批標準證開始有所放寬,不再以公司聘用員工多少、規模大小、盈利多少來判定申請人是否在美履行管理職責,這對初創階段公司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對於新成立的小公司而言,由於公司規模小,人員數量少,公司的機構組織和職能劃分不清晰等一系列原因,如果不謹慎處理很容易使得移民局判定受益人不是從事高級管理工作從而導致補件甚至直接被拒。本案成功的關鍵在於客人聘請瞭解L-1領域的有經驗的律師。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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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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