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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中必須瞭解生活擔保書I-864常識
流覽次數:8465    添加時間:2013/11/8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移民法規定,辦理美國親屬移民和部分職業移民時,必須有合格的擔保人作經濟擔保,即我們通常說的生活擔保書(I-864)。生活擔保書是所有親屬移民和少部分職業移民必備的要件。

USLawChina對生活擔保書做過詳細具體介紹: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Ⅰ)》--擔保書的定義及目的、適用物件以及對出具擔保的擔保人的資格和要求。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Ⅱ)》--對擔保人經濟收入要求、需要提供的支援性檔及、經濟擔保的有效期。
深度解讀美國生活擔保書(Ⅲ)》--綠卡受益人的社會福利限制、擔保人責任的終止以及擔保人變更居住地址的通知。

鑒於最近有不少客人詢問生活擔保書I-864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我們將這些問題以問答形式整理公佈網站,讓讀者對生活擔保書I-864有更清楚的瞭解。

一.什麼人可以做擔保人?
1.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注意:必須是公民或綠卡,其他身份不可以做擔保人)
2.擔保人必須要在美國有固定的住所。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附屬地)
3.擔保人必須與移民簽證受益人有家庭關係(血緣、婚姻、收養)
4.擔保人必須年齡至少滿18周歲。
5.擔保人須為綠卡受益人承擔全部法律上的財務責任。
6.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

二.對擔保人的經濟要求?
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家庭大小要計算擔保人自己、所有供養人、曾簽署I-864擔保且責任尚未終止的所有移民、以及此次要擔保的綠卡受益人及其隨行家屬。2013年聯邦貧困線請見:http://www.uslawchina.com/other-14.asp

如果擔保人的收入不能達到上述水準,那麼可以:
1.列入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列入的家庭成員必須和擔保人簽署I-864A合同;
2.資產證明。也可以提供擔保人的資產證明或提供被擔保人的資產證明,或擔保人的家庭成員的資產證明(注意:用資產擔保的計算方式不同於其他,金額也不同,要瞭解具體情況才能指導您)
3.尋找共保人。如果所得資產還是不足時,則必須找另一位美國公民擔任共保人;共保人及擔保人須負擔連帶責任。

三.擔保人責任何時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擔保人之責任即告終止:
1.綠卡受益人歸化為美國公民;
2.綠卡受益人永久離開美國領土;
3.綠卡受益人死亡;
4.綠卡受益人到美國後已工作超過四十個季(40 quarters)。

I-864生活擔保書其他問題,如:《異國婚姻結束,丈夫是否可終止I-864生活擔保責任?》 《離婚後擔保責任是否自動終止》以及《若有聯合擔保人,申請人是否仍需在美居住?》,您又瞭解多少呢?讀者可以點擊相關鏈結瞭解詳細。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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