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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綠卡

每六個月回美國,並非保有綠卡的"金鐘罩"
流覽次數:6743    添加時間:2012/12/18    來源:陳婕律師

USLawChina據悉,美國邊境保護署(CBP)告誡:對於在境外居住長時間的綠卡持有者,利用每六個月入境美國短暫時間然後繼續回原住國這樣方式,並非保有綠卡的萬全之策。CBP在衡量一個永久居民是否放棄自己永久居留權時,不僅僅考慮這位永久居民離開美國境內是否有超過規定時間這一點。


CBP署內的一名官員就曾今公開過CBP長官在審核永久居民是否能夠保持自己永久居民資格時,更多考慮的是:

1. 是否有在美國境內長期居住;

2. 在美國目前一共居住多少年;

3. 是否在美國境內工作還是在境外工作;

4. 其大部分家人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

5. 是否有守法納稅等等因素。

 

並且,指出以下因素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放棄綠卡:長期在海外工作,近親幾乎都不是永久居民,通常乘坐的飛機是包機並且大部分其他乘客都有返程票在身,在美國沒有固定住址,在美國境外長時間居住等等。通常,能夠提供美國駕照或者在美國的工作證會有所幫助。

 

因此,USLawChina提醒所有持有綠卡人士,希望保有自己的綠卡而又需要長期在美國境外居住,單單靠六個月入境美國一次是不夠的。有效的方式有可以在離境之前申請回美證,另外,如果您已經遇到有關吊銷綠卡的問題,可以和我們聯繫。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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