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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J-1簽證豁免介紹大全
流覽次數:11098    添加時間:2012/3/29    來源:陳婕律師

J-1簽證是專門發給外國人作為交流訪問學者赴美的簽證,雖然是一次難得的赴美機會,但是有得必有失。J-1簽證有著讓很多人頭疼的一點,即一般J-1簽證都受兩年本國居住限制,也就是,交流訪問項目一旦結束,本人必須回到祖國居住至少滿兩年才能再次赴美。假如不想受兩年本國居住限制的話,則需要申請J-1豁免。USLawChina今天會為讀者講解有關J-1豁免的一些基本知識,為需要瞭解的讀者指點迷津。
 
1. 哪些J-1申請者受兩年本國居住限制?
就像上面提過,並不是所有的J-1簽證都受此限制。J-1申請人在填寫DS2019表的時候會發現,有一欄有關”two-year home-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需要由簽證官勾選,而判斷這名J-1申請者是否受兩年本國居住限制的標準是什麼呢?標準為:
1) 政府資助的交流項目:無論您的J-1簽證是完全或者部分受資助,只要出資來源於美國政府、本國政府、受美國政府或者本國政府資助的任何機構其中之一,您都受到兩年本國居住限制;
2) 專業知識或者技能:假如您參與的J-1專案是促進本國發展屬於某一專業領域或者專業技能,而且這項專案所屬專業或領域列舉在您本國的交流訪問學者專業技能列表(Exchange Visitors Skills List)上,有關您本人的專業或者專案領域是否在此列表上,可登陸美國國務院網站查詢;
3) 研究生醫學教育或培訓:您以J-1赴美是為了接受研究生醫學教育或此類培訓。
 
2. 基於五大理由可以申請J-1豁免

美國移民局規定,基於五個而且僅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作為申請理由,這五項理由分別是:
1) 不持異議信(No Objection Letter)——最常見的豁免方式
2) 極大困境
3) 迫害
4) 美國政府部門請求
5) 指定的美國公共衛生部門或等同地位相關部門請求
申請批准情況,請參考USLawChina有關移民局發佈的《
2010年財政年J-1豁免資料
有關不持異議信
不持異議信是由本國政府駐美國大使館發出,表明對申請人不履行兩年回國居住限制以及可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無異議,這封不持異議信不經過本人手中,而是發出寄給豁免審理部門。基於這種理由的申請,只要申請人參加交流計劃的費用不是由美國政府出資的,一般都可以獲得批准。
 
有關美國政府部門的請求
請求信由有關美國政府部門發出,需要這一部門的最高決策者或者其委託人簽字,請求信直接遞交給豁免審理部門。信中需要闡述對於豁免申請人兩年回國居住限制對於美國的利益所在以及必須回國會造成的損失。此種申請的批准與否一般取決于申請人留在美國對於有關政府機構或交流計劃主辦者的重要性有多大而定。
 

有關迫害和極大困境

需要向移民局遞交表格I-612,表明自己如果回到本國會因政治立場、種族、宗教等受到迫害或者會因回本國而給美國配偶和子女造成身心上的創傷等,移民局通過審批,才符合以迫害或者極大困境為理由的申請資格,但是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理由填寫I-612表格。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將會受到迫害,而無需證明自己以前遭受過迫害。
 
有關指定的美國公共衛生部門或等同地位相關部門請求
基於這個理由也被稱作Conrad State 30 Program,申請人員需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願意在醫療人員匱乏的地方並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從事醫護事業;二是同意在收到豁免後90天內必須到任;三是和指定那個醫療機構簽訂合同,任期不低於三年且每週工作不少於40小時。
 
3. 一般情況的申請步驟
1) 填寫J-1簽證豁免申請表DS-3035
2) 準備豁免申請的支援性材料
3) 向美國國務院的豁免審理處遞交申請和支援性材料
4) 查看自己的豁免申請審理狀態和更新自己的聯繫資訊
5) 可能收到補件要求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6) 等待審理過程,基於申請的五大理由之一而具體審理時間不同,除迫害和極大困境需要審理3到4個月時間外,其他都在4到8個星期左右
7) 美國國務院豁免審理處將審理建議直接轉交移民局
8) 移民局有關部門最終決定
 
一般中國學生都會以不持異議信這項為理由來申請,所以,針對中國交流訪問學者的情況,USLawChina將以下資訊摘錄給讀者:
申請需要滿足的基本資格與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
2) 來美途徑屬於自費留學或單位公派;
3) 在美有J-1簽證記錄,申請豁免時J-1簽證記錄已滿6個月;
4) 申請豁免時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5) 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有註冊登記記錄;
6) 與國內原所在單位結清經濟、住房等關係,並已協商解決其他未了事宜。
申請所需材料請參考中國駐當地美國領事館的J-1豁免說明網頁。
 
雖然在領事館網站可以查詢不持異議信豁免的很多資訊,但申請人可能在申請時就不滿足簽證記錄條件、面臨身份到期或其他難題,另外,這部份資訊也僅僅是整個豁免流程的一個環節,之後還有美國國務院、移民局手續,如有這些方面的疑慮,可
諮詢USLawChina專業顧問
 
總體來說,J-1豁免申請是一項比較複雜的申請,其中準備材料及申請程式等環節對於沒有經驗的初次申請者來來說非常困難,建議找有經驗的律師來辦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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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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