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聯營網
用戶名:
密碼:
忘記密碼?
微信公眾號
收藏本站
簡體
English
網站截止至2024-11-22,總註冊人數為
836766
人
搜索類別
書籍
送件服務
文章
首 頁
歡迎光臨美國法律聯營網,請選擇您需要的服務。
合作
因私出入境公司合作
|
中國律師合作
|
美國律師合作
家庭律師
家庭律師簡介
|
會員權益
|
咨詢案例
|
會員優勢
|
會費
美國法律介紹
商業法
|
智慧財產權
|
債務與破產
|
勞工法
|
國際貿易
|
保險法
|
稅法
|
房地產
商業法律顧問
簡介
|
會員權益
|
服務範圍
|
服務流程
|
會員合約
|
申請表
尋找律師
查找美國律師
|
律師黃頁
網上律師服務
移民
|
非移民
|
綠卡公民
|
其他
|
婚姻
|
遺囑/遺產計畫/信託
|
線上付費諮詢
特色服務
操作指南
移民
|
非移民
|
公民綠卡
|
婚姻
|
遺囑信託
|
美國生活
|
常見問答
在綫諮詢
免費諮詢
|
付費諮詢
新聞論文
首頁
>>
新聞論文
>>
職業移民
律師介紹
Tsang & Associ...
臧迪凱
Tsang & Associ...
Thomas Paul Turner
眾華律師事務所
陳婕
職業移民
跨國公司經理人:L-1A簽證與EB-1C移民的相同與區別
流覽次數:5818 添加時間:2011/10/27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隨著全球化經濟的持續發展,許多公司都將他們的資深員工外派到最需要的國外公司去,這其中就包括將高級經理和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國去帶領美國公司的運營,這些
跨國公司經理和行政主管
一般都希望能拿到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延期或改變非移民身份的麻煩,另一方面他們也希望能讓子女長期留在美國接受優質教育,因此,很多以
L-1A簽證
來到美國的經理和主管希望瞭解是否能申請
EB-1C移民
拿綠卡。
首先,在一些基本要求上面,
EB-1C移民
和
L-1A工作簽證
很相似,因此很多人符合L-1A簽證要求的一般也符合EB-1C的要求。
儘管取得
L-1A簽證
為申請
EB-1C移民
提供了一條方便之路,但是L-1A並不是申請EB-1C的必經之路。而且,移民局批准了一個人的L-1A申請並不能保證批准其EB-1C移民申請,只是表示基本上能符合EB-1C的初步證據。L-1A和EB-1C的相同點和區別分別在哪些方面呢?
適用人群
對於跨國高級經理和行政主管而言,
EB-1C職業移民
和
L-1A工作簽證
有以下共同的要求:
1. 美國公司是國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2. 受益人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至少有一年。
兩類之間最大的不同是:L-1A允許專業技術人員派遣到美國擔任美國公司的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但EB-1C要求受益人在海外公司就已經擔任經理和行政主管的職位,也就是說,海外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是不能直接申請EB-1C的。這兩類的海外經理和行政主管都不得是一線(First-Line)管理人員。
因此,L-1B專業技術人員不符合申請EB-1C的資格。L-1B身份持有者除了擁有專業技能,還必須符合經理和行政主管的資格才能符合申請EB-1C綠卡的條件。
經營要求
L-1A
和
EB-1C
兩者的另外一個條件是美國公司必須在經營業務(Doing the Business),並且EB-1C要求美國公司在申請提交前已經營一年以上。這一條限制了新公司的L-1A經理/主管不能立刻申請EB-1C。
如果是新公司申請L-1,只能被批准一年。在第一年年底,公司需要申請延期,要證明在美充分經營。延期批准後,L-1A持有人才能申請EB-1C綠卡。
另外,公司還必須證明海外公司將持續運營,即使受益人已經被派遣到美國公司之後也要保持持續經營。這一點在申請EB-1C和L-1的情形下是一樣的,特別是派遣人員是海外公司主要成員的情況。在L-1類別中,如果公司在國外停止經營,L-1 身份就失效了,受益人必須在美改變身份或者離開美國。在EB-1C類別中,在受益人取得綠卡之前公司停止經營,這會導致移民局撤銷原來的I-140,拒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因此,持續經營是L-1和EB-1C類別的重要要求。
結論和提醒
如能符合EB-1C的要求,這對跨國公司的經理和行政主管是很有利的。因為這一類別不需要申請永久勞工證(PERM)。永久勞工證程序是個非常紛繁複雜的程序,公司必須通過一個招聘 程序來測試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人。既然受益人職位都是資深經理和行政主管,這樣的招聘對公司無益。跨國經理和行政主管調派申請中,只要美國公司有這樣一個高階職位,並不需要招聘 程序,EB-1C正是為這樣的情況設計的。然而,要符合
EB-1C
的要求並非易事。正如前文所述,取得
L-1A簽證
只是意味著受益人很可能也符合EB-1C,這是因為兩者要求很相似,但並不保證一定相符。這個申請的準備工作就很複雜,需要對潛在的因素作進一步分析。如需針對個案進行分析和評估,
歡迎與USLawChina聯繫
。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分享到:
QQ空间
微信
新浪微博
Facebook
Twitter
复制网址
更多
相關新聞
【案例分享】初創公司應對支薪能力RFE,收穫EB-1C綠卡
2024-11-15
川普重返白宮,美國商業移民將面臨哪些挑戰?
2024-11-14
暫停職業綠卡申請?!曝川普盟友制定限制合法移民計劃
2024-11-01
參與史上最長EB-1A補件案,是怎樣的體驗?
2024-10-30
一圖一例:美國EB-1A傑出人才最新標準一文掌握
2024-10-16
美國職業移民EB-2/EB-3,從申請到獲批要多久?
2024-10-11
臧迪凱律師解讀:美國EB-1A傑出人才最新申請標準!
2024-10-08
一表看清I-140美國職業移民申請究竟該付移民局多少錢?
2024-09-25
留學生如何跟美國雇主談綠卡擔保?
2024-09-24
【案例分享】針灸師如何成功獲批EB-2 NIW綠卡?
2024-09-10
點擊排行
赴美生子要涼?川普誓言要取...
“留學生畢業自動拿綠卡”!...
【重要】美國駐華使團:簽證...
美國EB-5投資移民資金結...
【案例分享】初創公司應對支...
常見問答
親屬移民
應聘投資移民
移民類拒絕入境豁免
移民類其他
公民歸化
綠卡
工作簽證
參訪簽證
留學及交流訪問者簽證
K簽證
婚姻
遺囑信託
美國設立公司
美國報稅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版權聲明
-
友情鏈接
-
刊登廣告
-
軟體下載
-
關於我們
-
Attorneys Join-in
-
聯繫我們
-
誠聘精英
-
工作在美國
-
房東顧問
-
華人交友
-
網站導航
-
新聞論文
沪ICP备07502454号-4
COPYRIGHT 2005-2024 RESERVED
迪奕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製作
中國商業法律顧問
——眾華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