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0月的臨近,获得H-1B批准的人士都陸續在領事館辦理了簽證,忙著準備去美國開始工作。不過,也有不少F-1學生沒有回國,而是待在美國等到10月開始工作,哪些情況必須回國辦H-1B簽證,哪些情況又可以直接留在美國不必回國呢?這牽涉到 F-1外籍學生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和F-1轉H-1B的身份空檔(Cap-Gap)問題,這都是F-1學生和H-1B工作者非常關心的問題。針對這兩大問題引起的一系列疑問,USLawChina整理總結了一些回答如下,與讀者分享,本文羅列了七條:
1. 實習中90天的“失業”限制是否也適用於身份空檔延期呢?
適用。最初獲准的完成學業後實習中90天的“失業”限制在身份空檔延期時繼續有效。
2. “STEM實習延期”是什麼?
學生若獲得指定學位計畫表(STEM Designated Degree Program List)中所包含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STEM)學位、受雇於在電子查證(E-Verify)登記的雇主,且獲得最初與該學位相關的完成學業後實習許可,那麼可在原本12個月的實習期後,在申請延長17個月的實習期。更多關於STEM實習延期的信息,請登錄學生和交流訪問者項目(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EVIS)網站查詢:www.ice.gov/sevis
3. 在身份空檔延期期間,符合完成學業後實習工作許可及學生身份空檔延期資格的學生,可否申請STEM實習延期?
可以。但是此類申請可能無法在身份空檔延期到期時(如若H-1B申請被駁回/拒絕或撤銷)立即提出,學生進入60天的寬限期準備離開美國。
4. 近年來,名額沒有那麼快用完,雇主可在4月1日之後遞交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亦無須請求以10月1日作為開始工作的日期。那麼即使有些學生的H-1B工作起始日在10月1日之後,他們的實習截止日期卻只有到9月30日,如何是好?
遇到此類情形,學生應及時與指定校方負責人聯繫。該負責人會與SEVIS服務台聯繫,要求更改SEVIS資料。
5. 若學生在更改SEVIS資料未決期間,找到一份新的H-1B工作,可否憑之前獲准的工作證(EAD)繼續工作?
符合下列四條,學生在更改SEVIS資料未決期間,找到一份新的H-1B工作,可憑之前獲准的工作證(EAD)繼續工作:
A. 前任H-1B雇主及時撤消了H-1B申請
B. 新工作與學生的實習相
C. 實習期未到期
D. 指定校方負責人已請求更改SEVIS資料
注意:若學生遞交了I-539恢復學生身份申請,那麼在申請獲准前,該學生不得上學或工作。
6. 若學生的H-1B獲准,但在實習有效期內被H-1B雇主解僱,而其在完成學業後實習獲得的工作證尚未到期,該學生可否恢復到實習期?
只要移民局在H-1B改變身份生效日之前收到雇主撤銷申請的請求即可。一旦申請撤銷,學生必須發一份移民局撤銷申請的確認信給指定校方負責人,如撤銷通知。屆時該負責人會與SEVIS服務台聯繫,要求更改SEVIS資料。若移民局未能在H-1B改變身份生效日之前收到雇主撤銷申請的請求,那麼學生則需要遞交I-539恢復學生身份申請,並等到該申請獲准,方能再開始工作。
7. 在申請更改實習截止日期的審理期間,學生的F-1身份是否仍然有效?
若在10月1日前撤銷H-1B申請,那麼該學生的F-1身份仍然有效。反之,學生的F-1身份失效,必須申請恢復學生身份或離開美國。
USLawChina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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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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