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 DOS)出臺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電子申請最終規定。新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到2013年9月3日,網上表格DS-260,《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電子申請表》(Electronic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將全面取代原來紙質的DS-230《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而網上表格DS-261全面取代紙質的DS-3032(地址和代理人確認表格)。
一般來說,如果在9月3日之前已經遞交了紙質DS-230,則不需要再網上提交DS-260,除非NVC或領事館官員特別有規定。國務院在發佈最終規定的同時,針對一些常見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解釋,USLawChina特總結如下,供大家參考:
1. 問:國務院出臺這項規定的原因何在?
答:《政府無紙化辦公法案》(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 GPEA)要求:如果可以,聯邦政府機關儘量採用電子表格、電子歸檔和電子簽名來服務大眾。故而,國務院開發引進了DS-260取代DS-230。但必要時,國務院仍繼續接受DS-230。
2. 問:電子申請程序對移民簽證申請人有什麼樣的影響?
答:除移民申請人無需攜帶紙質表格參加面談外,電子申請程序和原程序並無區別。對表格進行審查和面談時,國家簽證中心和領事官都能從DS-260表格中獲取所有已經錄入的信息,從而簡化審查程序。點擊“簽名和提交申請”按鈕時,申請人要在DS-260上進行電子簽名。面談時,申請人還要宣誓DS-260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並宣誓署名為親筆簽名。
3. 問:申請人如何在表格上進行電子簽名?
答:申請人只要在申請表的確認部份,點擊“簽署和提交申請表”按鈕即可。
4. 問:領事官如何確認提交DS-260表格的申請人身份?
答:申請程序中,收集的照片、護照和指紋信息能夠確認申請人身份。
5. 問:申請人如何確認DS-260的信息的準確性?
答:在DS-260上電子簽名(即點擊“簽署和提交申請”按鈕),申請人可確認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面談時,申請人還要宣誓DS-260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並宣誓署名為“親筆”簽名(Biometric
Signature)。
6. 問:電子簽名對移民簽證申請人具有約束力嗎?
答:有。電子簽名代表申請人完全理解且願意受到申請中相關聲明的約束,如實回答了所有問題,如有不實,願意接受偽證罪的懲罰。
7. 問:可以由第三方(Third Party)來準備DS-260嗎?
答:第三方可協助申請人準備DS-260表格,但申請人須親自進行電子簽名。申請人在申請中須注明協助準備表格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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