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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發佈針對投資移民指導備忘錄
流覽次數:3956    添加時間:2009/6/25    來源:Alicia Guo

美國移民局于2009619发布了一份针对投资移民(EB-5)的指导备忘录,以便指导仲裁官员,此备忘录主要对EB-5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USLawChina提请有意通过投资移民美国的朋友注意,尽管备忘录只改动了两处,但这两项变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变动的内容

1、申请去除条件式年时限的计算

原先是以拿到条件式绿卡后开始计算,今后则改为由批准申请投资移民申请(I-526)之后的6个月开始计算 

2、对十个就业机会的解释

备忘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同时必须递交一份投资计划书,计划书必须合理的阐述在两年期限结束之前,能够达到规定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数量(至少十个)。移民局同时指出,过去,若创造的就业机会属于某些被视为临时性/间歇性的工作(如建筑业),则不计入十个就业机会之列;而如今,若申请人可以证明创造的就业机会可持续至少两年,即便这些就业机会属于某些被视为临时性/间歇性的工作,则可计入十个就业机会之列,投资移民申请也可能获准。

二、变动的影响

USLawChina研究分析发现,这样的规定对投资人而言,有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1、积极影响

一些投资项目可以提早摆脱沉重的开销负担,申请人可以尽早去除条件式,成为永久居民。

2、消极影响

若申请人的投资移民申请获准后,遇到一些主/客观因素延期入美,如家庭成员身体不适、子女学业未完成、国家签证中心(NVC)的包裹3延误、领事馆背景调查不顺利、面谈时要求补件(RFE)/文件不足,则投资移民两年的时限就会大大缩短,这样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时限也相应缩短,投资及去除条件式身份手续的风险就会加大。

尽管投资移民无需等待配额排期,也有很多优惠的移民条件(如可任意选择州居住),但从专业角度来讲,投资移民是一个跨移民和商业的移民项目,除要了解移民的程序外,还须具备非常专业的商业、税务、公司设立等知识。如果您想轻松办理投资移民?请参考USLawChina关于投资移民的专业电子书籍:《投资移民操作指南》http://www.uslawchina.com/spview.asp?id=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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