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出臺了大量的法規規定哪些外籍人士可以移民美國及移民根據,但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NA),外籍人士的一些特定行為使得他們無資格移民。在這些特定行為中,犯罪行為是首當其衝。
這些導致不能移民(Inadmissibility)的犯罪行為並不是在《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中詳細列舉的,而是可能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州立法,更多的是國外刑法。按種類來說,主要是道德犯罪和重罪。一些犯罪行為與《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中規定的一系列道德因素相違背,而這些道德因素卻是歸化和一些移民信仰的基本要求。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哪些犯罪不能移民美國。
這主要有六種基本類型:
1、 道德犯罪(Moral turpitude)
2、 非法買賣受管制物品罪
3、 從事賣淫活動及有商業犯罪行為
4、 享有起訴豁免的外交官或其他人員犯有的嚴重罪行
5、 販賣人口罪
6、 洗錢罪
在這六種犯罪中,第一種“道德犯罪”是美國的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與公正、誠實、良好道德的社會標準相違背的行為。這個定義對移民目的有很重要的意義。道德犯罪的構成不一定需要定罪量刑,只要承認有過這樣的行為就足夠導致不能移民。如果移民者觸犯過刑律,唯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這個罪行是否涉及道德侵害。道德犯罪包括:侵害人身罪、性犯罪、侵害財產罪、欺詐罪、有意散發或佔有可卡因的毒品犯罪等。
儘管這些犯罪行為會導致不能移民,但是也有一些豁免例外,如通過主張15年有效時限取得犯罪豁免,或者通過與美國公民或永久移民的親屬關係取得犯罪豁免。移民者可以積極充分尋求律師幫助取得豁免,順利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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