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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美國移民簽證海外申請手續重大改變
流覽次數:5049    添加時間:2007/1/26   

  由於最近完成的立法,旅居海外的美國公民如果想替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提出移民簽證申請,現在相關申請手續有重大改變。

    從即日(2007/1/25)起,配偶或直系亲属移民申请书(I-130),必须根据申请人居住地(也就是提出申请的美国公民居住地点),向负责该地的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移民局)办事处提出。美国各大使馆和领事馆以及美国在台协会的领事官,不再被授权接受I-130的申请书,但是可以继续提供美国公民申请人与其家属相关信息。接受及批准移民签证申请书的责任现在完全属于美国移民局。美国公民应将I-130申请书递交给负责其居住地的移民局办事处。

      住在台湾的美国公民提出的申请书,是由设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的美国移民局办事处负责审核。如果你是住在台湾的美国公民,想要提出I-130申请书,请先联络美国移民局香港办事处﹕hkccis.inquiries@dhs.gov,或电852-2841-2262。

      请特别注意,美国在台协会在收到移民局批准的I-130申请书后,仍然会继续发给移民签证。已经向美国在台协提出I-130 申请书,但是亲属尚未获发签证的美国公民,请寄电子邮件至visaiv@mail.ait.org.tw,与美国在台协会移民签证科联络。更多相关手续变更的信息,请上网查询,美国在台协会网址 http://www.ait.org.tw,美国移民局网址 http://ww.uscis.gov。

      此次手续改变可能导致某些申请人的案件处理延缓。美国国务院及美国在台协会明白这可能造成不便,并对此深表遗憾。
其它相关细节,请参考以下信息。

资料来源:美国在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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