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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綠卡一年後回美,填份I-193就行?
流覽次數:4055    添加時間:2021/1/23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最近有不少綠卡客人和我們諮詢,由於疫情影響將回美國的日程往後一延再延,很容易超過一年時間。現在聽說超過一年後回美,填張I-193表格豁免就可以了?

針對這個問題,Tsang & Associates律所特地聯繫了美國海關CBP。在回復中 CBP表示:

申請人在抵達入境口岸之前不能提前申請I-193 (Application for a Waiver of Passport and/or Visa),只有申請人在入境海關接受入境檢查、經CBP認定屬於可入境人群後才會批准使用I-193。因此CBP不會在申請人抵達前批准I-193

當然,在少數特殊情況下,CBP可能會允許身在海外的申請人登機回美,並且告知入境時會考慮給予I-193豁免,但這種情況下也並不保證入境,因為申請人還未親自前往海關接受檢查。

由此可見,重點是入境申請人必須在海關接受檢查後,才能判定是否能使用I-193豁免,決定權在CBP因此市面上廣為流傳:在飛機上填份I-193表格就可入境的說法,顯然是對於I-193申請的一種誤解。

那麼,如果綠卡持有人在入境時經CBP檢查後認為不符合I-193豁免會怎麼樣呢?通常:
1. 勸申請人填寫I-407表格自願放棄綠卡;
2. 如果不願放棄,申請人可要求轉至移民法庭,但綠卡將被海關扣留,後續經過多次出庭,由移民法官來最終裁決是否能保有綠卡。

另外,Tsang & Associates提醒:你當場放棄綠卡以visitor身份入境,有時也會要求簽署I-193表格以豁免B1/B2 visa。所以即使海關允許你使用I-193也要弄明白是哪種情形。

海外綠卡人士有類似問題的,歡迎和我們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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